简介:摘要文章首先通过对地铁深基坑降排水施工的意义进行了阐述,接着对影响地铁深基坑降排水施工的因素进行了细致的分析,最后重点探讨了基坑开挖的处理措施。
简介:摘 要:针对塔河稠油高粘、地层水高矿化度的特点,研制出耐温耐盐及适用于较宽粘度范围、不同类型稠油的复合降粘剂。室内实验结果表明,该复合降粘剂耐温达140℃,耐盐22×104 mg/L,加降粘剂为油水总量1%时,对于含水质量分数20%以上,粘度1×104 mPa·s~100×104 mPa·s的稠油有良好的乳化降粘性能(降粘率达99%以上),且与油田现场用破乳剂有良好的配伍性,脱水后稠油粘度与乳化前相比降粘率达36%以上,利于下步稠油管输,因此本复合降粘剂具有良好的推广应用价值。
简介:【摘要】好意同乘,是机动车辆驾驶人出于好意,顺路搭乘他人到确定目的地的现象。在此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民事责任如何确定就成了不容回避的问题。然而,理论界与实务界对好意同乘关系的界定尚未达成共识,我国立法亦未对好意同乘关系问题的处理进行明确规定。本文缘此对好意同乘关系进行界定,阐述理论界和实务界有关好意同乘的争论,具体地分析好意同乘关系的性质,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如何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及其民事责任的立法设想。【关键词】好意同乘民事责任权利义务侵权关系合同关系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我国机动车的数量日益增多,顺路搭车、顺路拼车、自驾旅游等好意同乘现象也日益普遍,在好意同乘关系中产生的交通事故纠纷也越来越多。然而,我国理论界对好意同乘关系的界定、性质、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及造成损害的民事责任鲜有研究,实务界对此类案件的处理也未能形成共识。好意人出于善良意图搭乘他人,却在事故后面临巨额赔偿,似乎有失公允;同乘人在意外遭遇车祸时要独自承担损失,同样有悖于情理和法理。因此,必须在厘清好意同乘关系性质和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基础上,建立较为完善民事责任分配制度,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利益,从而弘扬乐于助人的社会风尚,最大限度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一、好意同乘关系的界定好意同乘主体分为好意人和同乘人两类。好意人是指出于善良目的为他人提供机动车辆搭乘的自然人;同乘人是指搭乘他人机动车辆的自然人。好意人主要包括机动车辆的所有人、管理人和驾驶人,这一观点在学界和司法实践中基本能够达成共识。然而,同乘人范围的界定存在争议,具体而言,争议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