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2002年3月,我写了一个《恢复"公民有居住和迁徙自由"的权利——我对修改宪法的一点建议》,并在《同舟共进》第6期全文发表。文中回顾了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产生的过程,我国第一部宪法中公民居住和迁徙权利的条款是何时以及怎样被删除的,以后多次修宪均未恢复公民这一权利的情况。文章最后郑重地提出了恢复宪法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居住和迁徙自由"条款的建议。这篇建议已郑重委托厉以宁委员送交人大常委会。公民必须享有居住和迁徙自由的权利,是我近二十余年研究劳动就业和城市化问题必然得出的逻辑结论。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作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决定,使这一理沦成为迫切的实际的要求。近十
简介:现代社会的发展需要大批合格的公民。合格的公民不是自然生成的,只有通过有针对性的教育,才能使年轻一代熟悉公民知识、掌握公民技能、形成公民的美德。德国著名的教育家凯兴斯泰纳在19世纪就提出了教育的根本目的就在于为国家和人类社会培养所需要的公民。由于中小学还不足以培养合格的公民,而大学在这方面将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1998年10月在巴黎召开的"第一次世界高等教育大会",会议通过的《二十一世纪的高等教育:展望和行动世界宣言》指出,高等教育的基本使命和重要职责就是"培养非常合格的毕业生和能够满足人类各方面活动需要的负责任的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