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刑法和行政法是两大部门法,在各自的领域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两者相互交叉、相互依存,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却存在着中断、脱节甚至是矛盾的问题,因此,加强两者的协调和相互衔接是十分必要的。加强刑法与行政法的衔接,使我国现行的《刑法》、《行政法》等法律体系的功能得以充分发挥,既是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的统一,又是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内在需要。文章从刑事法与行政法的关系以及二者衔接机制的现状入手,分析了我国现行法律衔接机制存在的缺陷,并对如何完善我国刑事法律衔接机制进行了探讨,以期实现我国刑法与行政法的协调发展。
简介:中国行政法学百年发展历程呈现出一幅移植之图与改造之景,改革开放三十年则于此图景中孕育出中国当代行政法学并将其基本品质铸塑为形式法治下之传统模式。然深植于西方宪政理论、法治思想及自由主义哲学中之传统模式在其原生地即因时代变迁而危机四伏,而在中国行政法制建设与行政法学研究朝形式法治前进并日益“欣欣向荣”之背后,市场经济催生出之公共行政激变亦对其形成致命性冲击。身处如此冲击而面临形式法治下之传统模式应对乏力之境况,秉持一种从自我出发对中国行政法作一彻底反思与检视之立场,而以身具自主性与自我意识之和谐行政法解读中国行政法、献礼于“我们究竟需要一个什么样的行政法(学)”这一行政法学元命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