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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在我国现行法下,货代企业在实践中扮演着货运代理人和无船承运人的双重角色,这导致了人们在辨析其作为不同的主体所参与的不同法律关系时存在较大的困难。而货代企业基于不同身份所签发的提单的法律质和法律效力为何,同样难以廓清。必须区分货运代理人和无船承运人这两个不同角色的业务、法律依据和权利义务,从而进一步认清货代提单的法律质。同时,实践中应当明确未取得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资格而以无船承运人身份签发的提单具有私法上的法律效力,并且不能仅因无船承运人签发的提单未经行政报备而认定其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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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台湾地区“劳基法”第2条中对奖金的规范是与本薪与津贴规范为工资给予名目之一。该法第29条对年终之奖金之规范与对本薪与津贴性质完全不同,企业之雇主被要求要给该年终奖金者,为具有非工资之性质的奖金。企业之雇主就该年终奖金,虽由雇主自行订定给予方式,但有该法之强制规定,雇主年终奖金是否必须如工资之意义为必要给予。“劳基法”的年终奖金制度,则有二元制度。参考美国联邦与许多州之劳动基准法制下,奖金之给予为以雇主有无裁量判断余地而区分该奖金为恩惠性或为具工资性质之给与。台湾地区“劳基法”下之奖金若为契约、协议做法或具有可衡量标准,而给与的奖金,其性质有如工资,为必需给予之奖金。雇主恩惠性给与之奖金,应属例外。

  • 标签: 奖金 劳基法 裁量判断余地 本薪
  • 简介:《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规定,平等和不受歧视的权利是一项基本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现代各国宪法也普遍赋予平等权以基本权利的性质。这充分说明平等权是一项不可剥夺的基本人权。《维也纳宣言》确认了女性的人权是普遍性人权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因此全面反对歧视女性,促进男女平等,

  • 标签: 性别歧视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法律规制 间接 欧盟 基本人权
  • 简介:体育性别歧视是体育运动中对某种性别参与者的不平等对待.奥林匹克运动有性别歧视的传统.体育性别歧视的样态表现在:体育参与机会不均等、同工不同酬和体育性骚扰.它侵权的类别有:体育参与权、体育劳动权和体育人格权.反体育性别歧视的法律制度体现在国际公约方面和国内立法方面.体育性别歧视法律应对机制存在不足,应该对其进行完善.

  • 标签: 体育运动 性别歧视 法律
  • 简介:一、团队负责人情况山东女子学院社会与法学院性别法律科研团队于2015年被评为校级科研创新团队,负责人张雅维教授系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理事、山东省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济南市法学会学术委员、济南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研究方向为性别法律、妇女儿童权益保护。近年来,张雅维教授主持"山东省女性劳动权益法律保护调查与研究""农村女性离婚救济制度研究"等省部级课题4项、厅级课题5项;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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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高校学位授予权究竟属于国家行政权,还是高校自主权这一法律争议焦点的背后是以学生权利为中心和高校权益为中心的两股力量的博弈。面对这场博弈,各个法院在不同规范的支撑下作出不同的选择。对核心条款《学位条例》第8条、《教育法》第22、28条,以及《高等教育法》第11条的解读显示,我国现有法律规范体系中存在对高校学位授予权法律质定位的规范缺失。实践中,法院把高校学位授予权的性质定位在国家行政权或高校自主权,分别蕴含着对学术秩序或学术自由的不同价值追求。通过价值反思显示,将其定性为高校自主权更具正当性。将学位授予权这类带有学术性特质的权利,实质性地回归予高校,而不是将其视为国家行政权的下放.有助于高校去行政化。

  • 标签: 学位授予权 国家行政权 高校自主权 高校去行政化
  • 简介:在前一段时间里,许霆成为了大家耳熟能详的名字,成为了众多法学专家关注的对象,起因于一台出故障的ATM机和一名名为许霆的男子的一时贪念。随着科技和经济的迅猛发展,中国已经逐步进入信息时代,ATM机已经融入人们的生活,成为了人们日常生活必不可少的一个组成部分,但与此同时也给人们的生括带了一定的困扰,新的问题层出不穷。因此,为适应新的社会发展的需要,对许霆等类似的案件的定性问题进行研究就显得十分的必要。

  • 标签: ATM机 法律性质 取款 恶意 日常生活 法学专家
  • 简介:在商品房销售合同中的赠与条款在实践中容易引起纠纷.在处理解决此类纠纷时.必须正确认识和理解商品房销售合同中赠与条款的法律质。本文认为商品房销售合同中的赠与条款不是附负担的赠与或附条件的赠与.也不是可以在商品房销售合同之外独立成立的赠与行为.它不是真正法律意义上的赠与.而是商品房销售合同中的一项销售方的义务条款.应适用我国“合同法”中有关买卖合同的规定.不能适用赠与合同的有关法律规定。

  • 标签: 商品房 销售合同 赠与 法律性质
  • 简介:由一个真实案件所反映出的不完全作为行政行为,到底是什么性质的行政行为、是合法的行政行为还是违法的行政行为、原告所主张的行政不作为为什么不被法院支持等问题引起理论与实务部门的广泛关注。理论界对行政不作为的界定具有代表性的观点均未涉及案例中的不完全作为的行政行为。这是作为和不作为的灰色地带。这种不完全作为的行为的归属不外乎有三种:依法作为、违法作为、行政不作为。经对比分析,在目前情况下,这种不完全作为的行为以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比例原则来评判更能站得住脚,但是,它的表象特征——“不作为”对一般人来说更容易理解和接受。因此,未来应进一步对行政不作为进行更深入的理论研究,丰富它的内涵和外延,待理论更成熟时,把它划为行政不作为领域。

  • 标签: 行政不作为 不完全作为的行政行为 违法作为 灰色地带
  • 简介:  我国立法机关在《刑法》第 294条第1、2款中采用了黑社会性质组织和黑社会组织这两个概念,  (一)黑社会性质组织是一种犯罪集团,我们在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经济特征的理解

  • 标签: 具有黑社会 性质特征 性质组织
  • 简介:低碳经济是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双赢”的一种经济发展形态。低碳经济模式下的碳排放权交易合同具有民事合同的一般属性,但又带有保护环境的公法性质,应将其定性为一种环境民事合同。碳排放权交易合同不同于普通的民事合同,不能完全适用《合同法》的规定。应在原有的理论和实践基础上出台碳排放权交易法,以弥补立法空白,从而为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蓬勃发展保驾护航。

  • 标签: 低碳经济 碳排放权交易合同 环境民事合同
  • 简介:摘要探讨在妇科病房护理工作中护士面临的法律问题,通过对法律问题的认识,在工作中不断发现问题提高自我保护的意识,不断的加强专业知识提高服务质量,对各种潜在性的问题都要找出相应的解决对策,从而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

  • 标签: 护理 法律问题 对策
  • 简介:法律性别平等评估是落实社会性别主流化的工具,也是实现性别平等的制度化机制。我国尚没有国家层面的法律平等评估机制。梳理我国地方法规性别平等评估的发展线索,借鉴国外法律平等评估的经验,明确法律平等评估的理念和目标,对我国法律性别平等评估机制的主体、范围、程序、指标体系进行研究,提出建立我国法律平等评估机制的对策和建议,对推动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平等评估机制的建立具有重要意义。

  • 标签: 性别平等 立法评估 社会性别主流化 机制
  • 简介:2006年12月18—19日,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性别法律研究中心主办的“亚洲地区性别法律比较研究”首届研讨会在北京召开。此次会议由联合国妇女发展基金和美国福特基金会资助。柬埔寨、伊朗、蒙古、泰国、越南和中国等6个国家法律界、妇女界、非政府组织、政府部门等不同领域的39名代表参加了会议。会议分五个主题:从社会性别视角看法律改革、司法保障面临的问题;立法、法学研究和教学中的社会性别主流化;平等权的法律实践:机制和程序保障;《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在国家层面的实施;法律领域中的性别主流化:最佳实践。

  • 标签: 社会性别主流化 法律比较 亚洲地区 法律领域 研讨会综述 中国社会科学院
  • 简介:微博转发行为可以划分为三类:微博应用平台上的转发行为、微博平台外的网络空间中的转发行为、网络空间外的微博转发行为。判断微博转发行为侵权的前提是被转发微博构成作品。微博平台上的直接转发行为没有侵犯微博原创者的著作权,微博平台上的间接转发行为侵犯了著作权人的复制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微博平台外的网络空间中的转发行为,若是采取直接提供原微博链接的方式,则没有侵犯作者的复制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若是通过复制转发的方式进行,则侵犯了微博原创者的著作权。网络空间外的微博转发行为,由于其著作权侵权的情况较为复杂,需要司法机关根据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对转发行为是否侵犯,以及侵犯了著作权人的何种权利进行具体判断。

  • 标签: 微博 转发行为 类型界定 著作权法律性质
  • 简介:于是《医疗事故处理办法》规定了医疗事故由医疗技术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医疗事故处理办法》或《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均将省级医疗事故鉴定机构的鉴定结论定性为,  2、《医疗事故处理办法》中关于医疗事故鉴定法律质的规定

  • 标签: 医疗事故鉴定 案例解读 法律性质
  • 简介:合作企业先行回收投资,论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先行回收投资的法律质 外国合作者先行回收投资是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合作企业)中较为普遍的做法,正是合作企业回收投资制度的核心所在和外国合作者的利益所在

  • 标签: 中外合作经营 企业先行 先行回收
  • 简介: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颁布以来,海事强制令法律质的论争从未止息。通过海事强制令与相关程序设立宗旨的比较考察,将其定位为独立于行为保全且超越先予执行的紧急审理程序较为妥当。此外,由于海事强制令施行的强制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明确规定了其适用条件。海事法院基于交易的需要以及法伦理性原则,续造了被请求人行为合法及非紧急条件下适用海事强制令的情形,尽管有违前述规定,但因其恪守了司法续造的界限,且有利于司法公正与效率,应予肯定。

  • 标签: 海事强制令 行为保全 先予执行 司法续造
  • 简介:税收滞纳金是税收征收管理的重要措施之一。税收滞纳金的法律质应界定为行政执行罚为主兼具损害赔偿。其适用情形不仅应考虑时间维度上的“未按照规定期限”。还应结合主观过错、行为性质及义务主体等因素予以区别对待。税收滞纳金的核定应采取分段加收率,起止时间应考虑支付方式的差异,并将税务稽查、刑事侦查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设定为除外期间。

  • 标签: 税收滞纳金 税收征管 行政执行罚 主观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