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审判为中心”改革中的若干诉讼证明问题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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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中,应当对改革所涉及的诉讼证明相关问题进行探讨。"以审判为中心"要求法官对控方证据和指控的事实进行实质性检验,而不在于是否能消除法官审前预断。为准确认定事实,要以程序性机制将尽可能多的证据纳入庭审的举证、质证程序之中。在我国进行"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要加强法官依职权调查取证,同时要保障辩方的申请调查取证权。"以审判为中心"并不意味着要求侦查、起诉实行与审判相同的证明标准。对于是否形成"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在诉讼证明方面的关键判断标准在于是否能够实现疑罪从无。
作者 纵博
机构地区 不详
出版日期 2016年06月16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