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岁小学生放学时意外死亡,学校有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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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正>案例:某日下午6时,某小学9岁男孩刘某和朋友王某放学骑自行车回家,路过一座铁路轿时,刘某连人带车摔下轿身亡。后刘某父母将刘某所在小学告上法庭。刘某父母认为,我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29条规定:"未满12周岁的儿童,不准在道路上骑自行车、三轮车和推拉人力车。"而被告某小学未加制止,校方对刘某的死亡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诉请法院判令被告支付丧葬、死亡补偿费等多项
机构地区 不详
出版日期 2007年11月2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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