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令改正在水政执法中的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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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摘要水政执法是指水行政执法部门,以相关的水法规与水环境法规为基础,对组织、法人与个体等行政相对人对于水法规的执行与遵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一旦发现存在违背水法规,或未按照水法规规定执行的情况,则对其采取行政措施的执法活动。譬如违背水法规的要求,超标排放废水、不落实节约用水责任、提供洗车服务未建设循环用水设施等行为,均在水政执法的范畴当中。
出处 《防护工程》 2018年35期
出版日期 2018年12月2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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