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责令改正行为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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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动中,除了要对相对人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更重要的是要纠正违法行为并消除其消极后果。责令改正就是一种可以更好地实现行政目的,弥补《行政处罚法》规定的某些罚种(如罚款)不能直接消除违法后果的有效措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也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虽然责令改正作为行政主体的一种行政管理手段在我国立法中有较多使用,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城建监察》 2007年8期
出版日期 2007年08月18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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