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工会在实现和谐劳资关系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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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韩国的《工会法》及《劳动关系调整法》将工会定义为“由劳动者作为主体,自愿团结组织的团体或联合体,其目的在于维持和改善工作条件,提高劳动者经济和社会地位。”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工会博览》 2006年23期
出版日期 2006年12月2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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