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续签劳动合同能享受原待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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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问:我2006年3月到一家公司工作,与公司签订了两年的劳动合同。到了去年3月1日,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至今仍不和我续签劳动合同。我仍在公司工作.但公司却无故削减我的工资。为保住这份工作.我只能忍气吞声。请问,我还能按以前的合同要求公司支付工资吗?
作者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人民调解》 2009年3期
出版日期 2009年03月13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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