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案件程序的缺陷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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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撤销案件程序存在的问题在刑事诉讼中,虽然定罪权统一归属法院,但定罪的否定权各司法机关均能享有。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在各自的诉讼阶段均可以将那些不构成犯罪的案件即时排除于诉讼程序之外。而撤销案件就起到过滤和分流的作用。
作者 李颖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天津检察》 2009年3期
出版日期 2009年03月13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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