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受刑罚惩罚性是犯罪的本质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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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正>按照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事物的本质特征有三个特点:(1)它是事物表现出来的本质,即它能为人们的直觉所把握;(2)它是事物本质的直接表现,即通过它能了解事物的本质;(3)它是一事物特有的标志,即它可作为区别一事物与他事物的标准。据此,我认为我国刑法学界流行的“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本质特征”的提法值得商榷。犯罪的本质特征应是“应受刑罚惩罚性”。所谓犯罪的社会危害性,指的是“孤立的个人反对统治关系的斗争。”这是马克思主义犯罪学的科学结论,但它揭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现代法学》 1986年2期
出版日期 1986年02月1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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