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安徽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复函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00-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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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你省《关于要求批准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请示》(皖政秘[1999]138号)收悉。经国务院领导同意,现函复如下:一、同意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实行现行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政策。二、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位于合肥市南郊,东以始信路、耕耘路、清潭路为界,西至合安公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