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2012年1月1日起,在部分地区和行业开展深化增值税制度改革试点,逐步将目前征收营业税的行业改为征收增值税。先在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等开展试点.条件成熟时可选择部分行业在全国范围进行试点。在现行增值税17%标准税率和13%低税率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
上海集体经济
2011年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