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善意取得中转让合同之效力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2-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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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物权法》第106条和《合同法》第51条在实践和理论上都存在冲突。要从根本上解决前后立法衔接的矛盾,并在理论上避免逻辑断裂,就必须将无权处分合同认定为有效。应该在肯定我国债权形式主义的物权变动模式基础之上,分析立法缺陷,对合同效力重新认定,促使两法衡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