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法律规范必须转变视角——以保障公民知情权为宗旨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3-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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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情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而政府信息公开的效果反映了知情权的实现程度。《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并未确认公民的知情权,而是以政府为中心的制度设计,这导致了该条例在实践中难以起到预期的良好效果。保障公民知情权才是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核心价值,而其他功能都是附属性的。应当摒弃其他类型的政府信息公开的立法理念,以保障知情权为基本价值取向,构建权利保障型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