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股东虚假出资行为不断出现,为此引发的股东权益纠纷层出不穷,这一是因为执法力度不够,二是立法事先防范功能弱化,主要是现行的法律体制末能使股东内部形成出资方面的监督与制约机制,单靠公法的警戎作用则难免因作用链过长而力所不逮。本文通过个案的分析并借鉴外国相关立法,提出完善公司相立法建议。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0年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