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最早的惩治贪污条例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02-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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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惩治贪污暂行条例》。1947年2月13日由吉林省政府公布。《条例》共10条。第一条,为教育干部,严明纪律,防止贪污浪费,发扬廉洁作风,而制订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部队、政权机关、学校、公共团体、财经机关、工营事业人员。第三条,下列行为之一者为贪污、盗窃和侵吞公有财物者,挪用公有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