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原审原告):东方国际集团上海市对外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建伟,总经理。委托代理人:陈蘅,该公司工作人员。委托代理人:郭峰,北京市鼎铭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兰州金城旅游服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王续国,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冉志江,北京市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1999年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