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立法对环境修复费用的来源没有明确且具体之规定,造成环境修复过程中费用的来源存在困境。以美国超级基金制度为分析视角,借鉴其有关资金来源保障措施的立法经验,有利于为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环境修复基金来源途径提出具有建设性的立法构想。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2015年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