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认真贯彻实施继续教育地方性法规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1997-03-13
/ 1
《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由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十七次会议干1995年5月8日通过,自1995年10月1日起施行.一年多来,北京市认真贯彻实施此项法规,在实际工作中取得了显著成效.为搞好继续教育规定的实施工作,北京市首先开展了普法宣传教育,编印宣传材料,召开动员大会,通过电台、电视台、报刊、板报等宣传工具,进行普法宣传与咨询活动,并举办了各种类型的普法学习班和法规知识问答及测试活动等.据统计,全市96%的继续教育主管领导、99%的继续教育管理人员、95%的继续教育教学人员和91%的继续教育对象参加了普法学习.通过学习宣传活动,提高了继续教育有关人员的执法意识,加深了对继续教育法规的理解,为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基础.搞好组织落实是实施继续教育法规的组织保障.为此,北京市提出:各单位继续教育工作要有主管负责人,要有领导职责;各单位继续教育工作要有明确的管理部门,要有工作部门职责;各有关工作部门要有专人负责继续教育工作,要有工作人员职责.根据要求,各区、县、局、高等院校在原有机构的基础上,普遍加强了组织建设,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