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明确约定服务期能否主张培训费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6-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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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公司出资5万元让白某出国参加为期两个月的专业技术培训,由于白某和公司签订的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所以培训前也就没有再单独约定服务期。今年9月,白某提出辞职。如果在未明确约定服务期的情况下,劳动者主动辞职是否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答: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处理依据问题的复函》的规定,用人单位出资对职工进行各类技术培训,职工提出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如果试用期满,在合同期内,则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具体支付方法是:约定服务期的,按服务期等分出资金额,以职工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没约定服务期的,按劳动合同期等分出资金额,以职工已履行的合同期限递减支付:没有约定合同期的,按5年服务期等分出资金额,以职工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