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5月18日,国务院颁布的《地方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成为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关于地方志工作的全国性法规,标志着地方志自此进入依法修志新阶段。十年的历程,地方志事业蓬勃发展,依法治志深入人心。
新疆地方志
2016年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