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导航
期刊检索
论文检索
新闻中心
期刊
期刊
论文
首页
>
《法学天地》
>
1995年6期
>
浅谈免予起诉中的检察赔偿
浅谈免予起诉中的检察赔偿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1995-06-16
作者:
许丽君;朱进;张罗宝
政治法律
>法学理论
分享
打印
同系列资源
资料简介
<正>根据《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检察机关在一定情形下会成为刑事赔偿的主体。但
/
1
<正>根据《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检察机关在一定情形下会成为刑事赔偿的主体。但
同系列内容
《法学天地》1995年6期 - 《法学天地》1995年度总目录
1995-06-16
4251
《法学天地》1995年6期 - 来稿摘编
1995-06-16
6725
《法学天地》1995年6期 - 舞厅陷阱
1995-06-16
6573
《法学天地》1995年6期 - 这起房屋使用权纠纷的判决是否合法
1995-06-16
6096
《法学天地》1995年6期 - 论经济体制转换与行政立法的几个问题
1995-06-16
1954
查看全部
来源期刊
法学天地
1995年6期
相关推荐
“免予起诉”,释放
免予起诉制度利弊争论综述
关于完善免予起诉制度的思考
从无罪推定看免予起诉的存废
免予起诉必须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
同分类资源
更多
[法学理论]
困惑与思考:对我国现行宪法的审视
[法学理论]
美国专利诉讼制度概说
[法学理论]
洋商挂名道契与近代信托制度的实践
[法学理论]
公司身份法的规则及实践——兼谈“假外国公司”的法律防范
[法学理论]
科举制度的兴衰及对我国公务员录用制度的启示
相关关键词
免予起诉
免诉
检察机关
刑事被告人
《国家赔偿法》
人民检察院
浅谈免予起诉中的检察赔偿
/
1
重新阅读
+在线打印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