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冤假错案频频被曝出,由此以侦查为中心的司法运行模式再一次受到质疑。审判中心主义作为法学理论上的应然规定在目前纠纷解决机制上具有较大的合理性。推进“以审判为中心”,实现庭审实质化,明确一审重心地位是我国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最终依凭和落脚。
甘肃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2017年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