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
2017年10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