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政法大学"申博"案是在教育领域内高等学校作为复议申请人(省级学位委员会作为被申请人)的第一例行政复议案件,产生了很大社会反响和较多法律争议。本文针对案件主要争点进行了逐一分析,认为陕西省学位委员会在本案中作为行政主体,其所作出的确定两高校为博士学位授权拟立项建设单位的决定是可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该行为存在事实不清、违反法定程序等合法性缺陷,西北政法大学有资格作为复议申请人提起行政复议。最后,我们应对本案有更深远的思考。
中国教育法制评论
2009年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