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之间衔接、流转不畅,是环境犯罪入刑难的重要原因之一。为更加有效地打击环境犯罪,检察机关作为刑事司法流程中的一环,应从“监督、协作、保障”三个方面履职尽责,有效推动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无缝衔接。
天津检察
2018年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