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益繁荣又不容乐观的考试现状亟待制定相关法律法规,《考试法》的缺位带来了解决处理因考试产生的纠纷问题时的无法可依,《考试法》的立法应明确立法层次、立法宗旨、适用范围、法律责任,建立国家级统一的考试监督管理部门,并重点注意关于考试作弊的界定。
无锡教育学院学报
2005年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