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1998-07-17
/ 1
<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促进本市养老机构的建设,加强养老机构的管理,适应本市人口老龄化的需要,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定义)本办法所称的养老机构,是指为老年人提供住养、生活护理等综合性服务的机构。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养老机构的设置、服务及其监督管理。第四条(发展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