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检查工作办法》部分条文的理解与适用(二)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8-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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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条文:第十一条检查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不得泄露检查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不得将检查中取得的材料用于与检查工作无关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