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再次被中央文明委授予“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8-02-12
/ 1
近日,我校再次被中央文明委授予“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取得了创建和保持“全国文明单位”荣誉“两连冠”,这是学校的一件大事、喜事和盛事,也是学校多年来持之以恒开展精神文明建设的标志性成果和历史性见证,更是对广大教职工精神品德、文明素质的充分肯定和大力褒奖。“全国文明单位”是综合性评价的国家级最高荣誉,是对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中相互促进,协调发展,成绩突出,管理先进,服务优良,内外和谐,积极创新,履行社会责任的最高褒奖,也体现了一个单位在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先进性和示范性,由中央文明委组织综合性评选,每三年评选表彰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