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证券市场发展迅速,内幕交易案件频频发生,但有关内幕交易民事赔偿诉讼中原告范围的立法缺失、实践经验缺乏,导致受害者索赔之路受阻。我国应在借鉴美国及我国台湾地区立法及司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结合证券市场发展现状和基本国情,对内幕交易民事损害赔偿诉讼的原告资格进行妥善界定。
公民与法:综合版
2014年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