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57号《关于修改〈天津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办法〉的决定》已于2004年6月21日经市人民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市长戴相龙二○○四年六月三十日
天津市人民政府公报
2004年1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