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津政办发[2007]113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市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交委、市教委、市建委、市农委《关于贯彻落实"五整顿""三加强"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公报
2008年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