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承认是一种主要由既存政府肯定新政府地位的行为,是一种深受政治动机影响的法律行为,是一种宣告性的行为.既存政府对新政府不负承认的义务,但不能违反国际法.既存政府给予新政府的承认既可以是明示的,也可以是默示的.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3年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