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国货币政策传导机制的分析.(2)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09-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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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方面,从信用渠道上看,国有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特别是非国有中小企业贷款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不对称。一般情况是,对国有大中企业的贷款发放激励机制较强,而对非国有中小企业贷款发放则缺乏积极性,信贷审批过程使中小企业处于不利位置,中小企业难以获得新增贷款。这种经济结构和金融结构的不对称直接影响到货币政策的效果。
  
  三、完善货币政策传导机制的建议
  
  根据有关货币政策传导机制的理论,结合我国货币政策传导机制的实际,对完善我国货币政策传导机制提出以下建议:
  
  (一)疏通信用渠道传导的阻梗
  由于近期内我国经济金融运行的宏微观环境不会有根本性改变,所以信用渠道的主导地位在一段时间内会仍旧存在,此时要完善货币政策的传导主要依靠疏通信用渠道的阻梗,完善信贷担保体系和辅助设施,调整信用等级评定标准,重建良好的社会信用秩序。
  具体的措施可考虑:(1)广泛宣传和普及社会信用知识,逐步提高社会信用意识;(2)加快建立个人信用制度,进一步充实企业信贷登记咨询系统;(3)为打击逃避银行债务的行为,应出台一部保全银行贷款资产的法规;(4)尽快建立起由政府出资、多方人入股的中小企业贷款担保机构以解决中小企业贷款难的问题;(5)商业银行在贷款评审过程中,应根据国家新的《大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评级灵活处理,使中小企业的信用评估更趋合理、公正。
  
  (二)发挥货币渠道传导的优势
  从中长期看,随着经济体制和金融体系的改革深化,我们要加快改革,培育理性的市场主体,为货币渠道最终成为政策传导的主要途径创造良好的宽松的环境。对此提出以下建议:
  1.推进利率市场化,充分发挥利率渠道调控作用。我国金融改革的最终目标是要建立以信用关系为基础的多样化利率体系,形成利率的市场决定机制。为此,应逐步放开利率管制,形成完整的短期货币市场利率体系;然后放开属于直接融资方式的债券利率;再按照央行的改革思路,先放开货币市场利率,再放开贷款利率,最后放开存款利率;逐步取消对利率变动的行政性限制,完善利率在调节银行、企业、个人资金运用方面的杠杆作用。
  2.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增强汇率杠杆对经济的调节作用。建议由几家主要商业银行根据当日外汇市场供求,参考前一营业日银行间外汇市场加权平均价,公布当日银行间外汇买卖的汇率浮动幅度;银行与客户间的限期买卖汇率可在公布的市场即期汇率的一定幅度内由银行直接确定;而客户与银行间的大额买卖,汇率可由客户与银行自由议定。央行可根据国际市场情况调整汇率,放宽汇率波动幅度,增强名义汇率的灵活性,从而减少央行货币政策实施过程中的压力。
  3.完善货币市场,强化货币市场与其他金融子市场的关联。中央银行在利用好存款准备金率、公开市场业务和再贷款的基础上,进一步合理调控货币供应量,相应增加对中小银行的再贷款,扩大公开市场操作,开发新的交易工具,允许承兑贴现票据、CD、大型企业债券进入市场流通。金融当局应把工作重点转向培育市场机制上,同时,加强监管、规范市场行为,使货币政策能得到充分扩散。
  4.增强商业银行对宏观形势反应的灵敏度,提高风险定价水平,落实区别对待的信贷政策。商业银行要与央行上下形成一种良性的互动,便于克服经济中存在的问题;要严格控制新增贷款的质量,正确处理防范金融风险和扩大银行信贷的关系,在保证本息归还的前提下,提高金融服务的质量,简化贷款手续,提高效率;充分利用贷款风险定价机制,区别对待客户,既要争取高端客户,也要帮助成长中的企业。
  5.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带动个人消费行为和投资行为,完善金融宏观调控的微观基础。加快现代企业制度的建设,使企业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市场主体和投资主体;努力改善消费环境,通过发展对居民个人的信贷业务扩大居民参与金融活动的深度,鼓励金融创新,增强居民收支活动对利率的弹性,使货币政策产生预期功效。
  
  (三)强化央行货币政策运作的独立性,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和前瞻性
  为了保证货币政策的统一性和及时性,货币调控权应相对集中于中央银行总行,坚决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法》的规定,按季召开货币政策委员会例会,讨论和研究与货币政策有关的经济金融问题,保证货币政策决策的权威性和科学性。同时,应该在法律上保证中国人民银行的独立性,独立于地方政府,货币政策的制定和执行过程中不受其干扰。一方面,改变中央银行行长的任免程序,将目前中央银行对国务院的隶属关系改变为对全国人大或人大财经委负责;另一方面,应将货币政策委员会从目前的“咨询议事机构”提升为“决策机构”,将货币政策的决策程序规范化、科学化,并适当增强决策的透明度。为在这一转变过程中能够保持中国货币政策及金融市场的稳定,可以采用渐进方式加以推进,即逐步调整货币政策委员会的成员构成比例,初期以政府代表为主,待条件成熟以后再逐渐减少政府方面的代表比例,相应增加市场方面代表的比例,既有利于提高货币政策效率,也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宏观环境。中央银行应充分利用其分支行掌握当地情况的优势,不仅搞好金融监管,也有责任为促进和提高金融服务水平作贡献。可考虑进一步从法规上明确央行分支机构在货币政策传导过程中的地位、权责和作用,督促其充分发挥窗口指导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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