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监督检查人员在实施消防检查时,应随身携带具有法律效力的检查记录文书,把发现的火险隐患,存在问题,经过协商整改的意见.整改时间、负责人,逐项填写清楚,由被检查单位防火负责人和公安消防监督员签字.一式两份,分别存档备案。
安徽消防
1993年1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