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以人为本,推进和谐社会建设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9-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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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以人为本”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一)以人为本就是要在现实性上推进人的全面发展

1、 “以人为本”是推进人的全面发展的政策体现。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指出,取代资产阶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随后,在《资本论》中指出,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将为未来的社会奠定现实的基础,未来社会将是“一个更高级的、以每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为基本原则的社会形式” 江泽民同志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8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建立物质财富极大丰富、人民精神境界极大提高、每个人自由而全面发展的共产主义社会是我们的最高纲领,而现阶段我们进行的一切工作,既要着眼于人民现实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同时又要着眼于促进人民素质的提高,也就是要努力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由此可见,在整个社会主义阶段,必须紧紧围绕“以人为本”,发展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和社会文明,不断推进人的全面发展。这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社会的本质要求,也是检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正确与否标准。

2、“以人为本”既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手段,又是和谐社会的目的。把“ 以人为本”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出发点,就是要在现实性上,通过制定路线方针政策,推进人的全面发展。人越全面发展,社会的物质文化财富就会创造得越多,人民的生活就越能得到改善,而物质文化条件越充分,又越能推进人的全面发展。社会生产力和经济文化的发展水平是逐步提高、永无止境的历史过程,人的全面发展程度也是逐步提高、永无止境的历史过程。这两个历史过程应相互结合、相互促进地向前发展。反过来说,只有坚持全面提高人的素质,促进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才能给社会生产力和经济文化持续、快速、健康的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动力和最可靠的保证。

3、“以人为本”是构建和谐社会的目的。把“ 以人为本”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落脚点,就是要把推进人的全面发展,同推进经济、文化的发展和改善人民物质文化生活结合起来,让人民真正享受到改革开反放的成果。只有坚持“以人为本”,将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确定为社会生产力和经济文化发展的中心目标,我们的社会生产力和经济文化发展才会有明确的方向和正确的发展战略,才能从根本上建立和完善有利于保障人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权利的制度体系。才有可能从根本上把实现“以人为本”纳入法治轨道,才能从根本上克服单纯追求经济增长,片面强调局部利益或以整体利益牺牲个人利益的施政倾向。

(二)和谐社会与人的全面发展是一个互动共进的历史进程

1、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是历史的、具体的。每个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决不意味着人们可以超越历史的和现实的条件,游离于社会及群体之外、随心所欲地行动。马克思、恩格斯在论述作为处在生产力和社会需要的一定发展阶段上的个人如何发展时强调提出:“一个人的发展取决于和他直接或间接进行交往的其他一切人的发展;彼此发生关系的个人的世世代代是相互联系的,后代的肉体的存在是由他们的前代决定的,后代继承着前代积累起来的生产力和交往形式,这就决定了他们这一代的相互关系。总之,我们可以看到,发展不断地进行着,单个人的历史决不能脱离他以前的或同时代的个人的历史,而是由这种历史决定的。”(《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6。年版,第515页)人只能在特定的历史与现实所形成的制度范围内发展自己,依靠这一制度确保人们自由而全面地发展。历史发展是新陈代谢的不息过程,每个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也是一个由初级阶段向高级阶段不断前进的过程。正因为每个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都要受到生产力水准与交往程度的限制,人们的发展就不可能是孤立的行为,它必须与社会和群体的发展紧紧结合在一起。

2、人的全面发展与社会和谐发展是互动的。人的全面发展与社会和谐发展的互动是社会化大生产发展的必然要求。推进人的全面发展与实现社会和谐发展是互为前提和基础的,两者相互促进、逐步提高,统一于人类社会发展进程之中。事实上,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从本质上讲也就是推进人的全面发展的过程。人的全面发展要在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协调中才能实现。

3、协调好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关系,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基本途径。建设和谐社会必须从根本上实现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和谐。社会是由人组成的,社会和谐从本质上来说是人的不断发展所形成和表现的一种社会存在状态。而人在本质上是社会的人,人的不断发展,离不开社会的和谐发展。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各个方面的制度还不完善、不成熟。因此,必须高度重视民主与法治注重社会的公平与公正,关注全民素质的提高,以求促进社会和谐,推进人的全面发展。

(三)构建“以人为本”的价值体系。

1、 “以人为本”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价值原则。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一个充满人文关怀的社会。“以人为本”,既不同于中国古代封建统治阶级的"民本"思想,也不同于近现代西方资产阶级的人本主义。中国古代思想家曾提出了十分丰富的“民本”思想,如“民为邦本,本固邦宁”;“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等等。但是,这种“民本”思想是统治阶级为维护自身统治,麻痹被统治阶级幌子,其真是目的在于更好地“役民”、更顺利地实现其统治,“水能载舟,也能覆舟”就是这种“民本”思想的样板,它实质上是一种不折不扣的“君本”思想。西方近现代资产阶级的人本主义学说反对神本主义,强调人的主体地位,捍卫人的自由和权利。这种人本主义思想是建立在虚构的、无差别的、抽象的 “共同人性”的理论预设基础之上的。而 “以人为本”是建立在群众史观基础上的、以保障人民社会主人翁地位为前提的、以维护人民权利为根本的价值观。它不仅从法律的角度确立了人民的国家主权地位,而且成为支配全社会成员思想和行为的道德力量。

2、“以人为本”衡量党和国家一切工作成败得失的价值标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必须以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价值标准。始终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就是党和国家各项大政方针的制定和实施及各项具体工作的开展都必须着眼于维护、实现和发展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目的,在于维护好、实现好和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并不是一种空洞的、抽象的政治口号,它是由各方面的具体利益构成的,具体表现在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制度设计上,反映在政策、法规和实际工作之中。

3、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坚持“以认为本”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价值目标。和谐社会是社会主义社会的重要阶段,它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所不同的是把实现阶级利益的终极目标转变为“以人为本”,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把牺牲个体利益,集中体现制度优越转变为创新体制,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的满足和人的全面发展创造良好条件;把检验发展的标准从以是否有利于经济发展转变为人民满意不满意、答应不答应。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既要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现实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又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科学文化素质,既要保障人民群众宪法权利,又要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真正使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和发展的成果。

二、完善社会管理机制,妥善处理不同利益群体关系

一个社会和谐的主要标志是人与人之间是否能和睦相处,反映在社会关系上就是社会各阶层利益关系是否协调的问题。《十一五建议》把处理好不同利益群体的关系问题纳入国家的发展规划,要求我们党在十一五期间处理好不同利益群体的关系问题。长期以来,我们一直坚持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党和国家的利益是一致的,人民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不存不同阶级和阶层。改革二十多年来,我国不同利益群体是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而不断分化的,具体表现在:

(一)当前社会结构发展变化的态势和特点

社会阶层结构演进是由人们对资源占有形式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决定的。对文化资源、经济资源与组织资源占有的数量,决定了其所处的社会地位。拥有三种资源数量越多的阶层,其阶层位序就越高,反之越低。在中国传统农业社会,农民是最大的社会阶层,占总人口的绝对多数,地主、官僚、手工业者、小商小贩在人数上只占人口的很小比例,阶层结构相对简单。这种社会结构是在封闭状态下,自生自发地演变的超稳定性社会。建国后,中国对过去私有制进行了革命性改造,资源的国家占有消除了阶级产生的基础,结果只剩下仅具有象征意义的职业身份的“两个阶级和一个阶层”,即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和知识分子阶层,其中农民阶级占绝对多数,仍然保留着传统社会的阶层特征。由于我国的社会利益结构是建立在单一所有制的经济基础之上的。这种整体性社会否认利益差别和利益矛盾、弱化利益群体的能动性,使作为利益主体的群体和个人失去了自我发展的向度,也使得整个社会的发展缺乏动力,停滞不前。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历着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从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从封闭型社会转变为开放型社会的转变。市场经济具有瓦解整体性社会,突出个人利益和群体利益的作用。在经济改革过程中,不但产生了新的利益群体,而且使新的群体内部、旧的群体内部、新旧群体之间的差别和差距越来越大。本世纪初,经过长期的非均衡发展,形成倒“丁”字型社会结构。不仅扭曲了社会结构,制约了经济的发展,而且使利益群体之间的矛盾不断激化。具体表现为:

一是利益矛盾凸显。在计划经济时期,分配上带有明显的平均主义色彩,个人利益的实现主要由集体和国家直接调控,收入差距也不大;加之意识形态的宣传教育和集中精力搞阶级斗争,使得人民内部矛盾多集中在政治思想领域,淡化了物质利益矛盾,或者说,物质利益矛盾处于隐性状态,不普遍、突出。20多年的改革、开放,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已经使人们逐渐接受了差异性、个性化的社会,群众的生活观、价值观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由于受市场作用的驱使,经济利益、物质利益成为生产、生活的主要驱动力,人们更重视和追求与自己密切相关的实际利益,功利主义价值取向逐渐凸显,从而使经济利益矛盾和物质利益冲突成为引发矛盾纠纷的核心内容。诸如失业、下岗、协保、医保、动/拆迁、物业管理等等,都是由经济利益或物质利益引发的矛盾纠纷,而且相当多的矛盾纠纷的发生都具有其合理性,极易引起社会的同情。

二是群体性矛盾增多。社会转型期不少利益矛盾都是存在于不同利益群体之间,因此,一旦出现利益矛盾,就不单单是个体性利益矛盾,而是群体性利益矛盾,这种群体性利益矛盾,往往造成群体性事件的增多。特别是很多矛盾都是由于政策性因素所引起,涉及的对象也往往是一个群体,他们住在同一地区或在同一单位,有相同的利益受损的背景,只要有人挑头,马上就群起响应。比如,企业倒闭破产、职工下岗待岗、拖欠职工工资、打白条、农民负担过重、土地承包、征地拆迁安置、医保改革等,这些问题往往带有普遍性,涉及到很多人的切身利益,极易在一些人的组织串联或煽动下,酿成群体性事件。

三是矛盾对抗性增强。人民内部矛盾一般来说不具有对抗性。但新的生产关系的调整打破了“平均主义”的分配格局,使得人民内部的经济差距急剧扩大。这首先引起了矛盾主体强烈的心理失衡,为矛盾对抗程度的加大提供了主观条件。而在客观上,利益差距的扩大确实使人们在现实生活中处于不同的境地。当人们在物质利益发生冲突而又得不到妥当处理时,容易向对抗性的方面转化,造成公开的冲突。如上述群体矛盾就极易以停工、罢课、集体上访、也可能因财产纠纷、资产分配、土地使用等问题,爆发激烈的纠纷和暴力冲突。而在一些“天高皇帝远”的偏僻农村,素质极低的村官常常横行乡里,激起民愤,酿成恶性对抗事件。概言之,新的历史条件下,人民内部矛盾的对抗性 较过去更为激烈。

四是处理的难度增大。社会流动加快了矛盾的传播速度,增加了社会管理的难度。群众要求解决的一些问题,有的是历史遗留问题,有的缺乏政策、法律依据,处理起来比较棘手。有些矛盾跨地区、跨部门,协调难度大。一些群体性事件,往往是较多人的过激行为或一般违法行为,与少数人的严重违法行为及敌对势力、敌对分子的捣乱破坏活动纠缠在一起,更是增加了处置的难度。

2、建立利益诉求通道,完善社会利益协调机制。

我们党把处理好不同利益群体的关系问题纳入国家的发展规划,就已经表明把协调不同利益群体的关系,纳入到制度建设的框架之中。十一五期间使我国利益分化加剧的时期,我们必须加快建设起合理的、合法的利益协调机制,才能有效地避免社会矛盾的激化和升级。长期以来我们党一直认为党是群众的根本利益的代表。全国人民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人民之间不存在根本的利益冲突,因此,我们党长期以来调节人民的利益的方法是:一是“团结——批评——团结”的方法。二是靠政策解决利益群体之间的矛盾。然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协调各种利益主体的利益关系就必须纳入法治轨道。我们党高度重视这个问题,并正在采取各种措施积极解决这个问题。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程中,全国人民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各种具体的利益关系可以在这个基础上进行调节。

一是要从法律上肯定各利益群体利益诉求的正当性。长期以来我们一直坚持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服从国家利益,当前利益服从长远利益,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思想观念,好像一提起个人利益,就具有不正当性,一要求个人利益就会侵害集体和国家的利益,这就为一些地方和集体以发展集体利益的名义侵害公民个人利益的事情经常发生。如强行搬迁,强行圈地等。只有从法律上明确,制度上保证公民个人的合法权益,才能有效的遏制政府或机构的侵权行为。

二是完善和发挥社会利益组织的利益协调功能。现代社会中的利益组织一般具备三个基本功能:一是协调利益主体与国家的关系,二是协调利益主体与市场的关系,三是充当利益表达的工具。现代社会的一个基本特征是,社会管理具有多元参与性;公众缺乏畅达的利益表达渠道,就会转向制度之外去寻找,从而酿成政治上的动乱。因此,为减轻社会转型过程中的社会动荡,我们必须要有意识地培育社会组织体系,如组织城市社区委员会、农民协会和其他行业协会等,以便有效地起到国家与民众之间社会中介和桥梁的作用,协商各层次、不同群体间的利益冲突,促进社会团结。

三是建立健法定的全社会利益协商机制。如何表达利益的问题,实际上就是一个社会的政治参与的问题。在现代社会,政治参与不仅是公民的宪法权利,也是政治制度得以有效运作的重要条件。我们党一再强调制定的政策要反映不同阶层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千方百计保证广大人民群众都能享受到改革发展的成果。我们在制定政策和开展工作时,必须坚持以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抓准最大多数人的共同利益与不同阶层的具体利益的结合点,充分考虑和兼顾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阶层、不同群体的利益,充分考虑社会各方面的承受能力,充分反映和兼顾不同方面群众的经济、政治、文化权益,坚决反对和纠正各种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但却忽视了在制订政策和执行政策过程中的群众参与,忽视了依靠靠社会力量,形成完善的纠偏机制。

(三)加强社会建设和完善社会管理体系

在十一五规划中有关社会管理体制创新中,尤其引起大家注意的是: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问题。这一点区别于过去政府管理社会模式,是对未来社会管理模式的一项制度性安排。其理论渊源为兴起于90年代初期在西方国家的治理理论,现已逐渐成为社会管理与治理的一个重要理念和价值追求。实现治理型社会自治体制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其一、政府社会管理职能的转变。政府职能的转变不是削弱政府的作用,而是优化政府结构和功能,精简机构,提高政府的效率和实际能力,同时合理界定其行为的边界,把不该自己包办的或者不能很好解决的事情交由社会力量承受;把本来不是自己的权力下放给各种自治组织和法人实体,在新的社会自治体制下政府不是权力的唯一中心,公共权力是分散化的、多元化的,但并不否认政府的权力的权威性。其实,政府职能的转变的核心还是要加强其在应该发挥作用的领域的作用和管理,如公共物品的供给方面:

其二,提高社会自治能力。加强社会内部的管理和约束机制的管理,建立一个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社会。要强化社会权利、提高自治能力,必须重建和更新各种经济中间组织、行业组织和其他社会团体如志愿团体、非赢利组织、社区企业、社区互助组织等,改革健全社会保障体制,加强社会自身内部的建设。各种中间组织和社会团体可以依靠自己的资源,致力于解决种种不同的经济、社会乃至政治问题。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村的村民自治组织、城市的社区自治组织等社区群众自治组织,工会、青年团、妇联等界别群众团体组织,消费者协会等国家所认可的正式权威组织,及其他一些社团组织发展的速度家较为迅速。其能够满足多方需要、解决社会问题而又无须运用政府的资源和权威的优势日益彰显。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它们完全可以在坚持自身独立性的同时,通过与政府的合作建立互利合作的社会治理网络。但是目前各种自治组织的独立性还存在严重的不足,具有较大的依赖性,这一方面要求社会组织加强自身的培养,另一方面要求国家进一步下放权力,给这些组织“松绑”。事实表明,良好的社会体制不仅有赖于国家的强大有力,更依赖于社会本身的参与治理,即自己管理自己能力的高低,而社会自治组织正是社会管理自己的中介。

其三,树立公民意识,完善公民社会。公民概念的宪政意义在于:蕴涵了公民意味着平等、自由、独立的拥有政治权力。公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分离并不是一开始就存在的,在公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分离过程中,市场经济起到了关键性作用,因为,市场经济造就了市民社会的主体,拓展了市民社会的活动空间,塑造了市民社会的意识形态,塑造了市民社会的自治体制,促进了适合于市民社会的法律理念和制度的形成。因此,公民社会对于政治国家有重大意义;

三、构建和谐社会首先要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

当前人民群众最为关心的问题是如何正确处理效率和社会公正的关系 。效率和公平的关系不仅是一个理论难题,也是一个实践难题。效率是指劳动、工作中所消耗的劳动量与所获得的劳动效果的比率,是一个可以量化的经济学概念。公平,作为道德范畴,是调节人们相互关系的价值尺度。要么强调公平,但效率很差;要么经济增长上去了,但穷人却更多了。在处理效益和社会公正的关系上,人们对效率是实现社会公正的基础和前提的观点,都持肯定态度。但对社会公正是推动,还是阻碍经济效率上,分歧较大,争论不休。一般来说,社会公平有利于减少人们之间的矛盾,有利于形成和谐安定的社会环境,能够有效地调动各方面的生产积极性,极大地提高经济效率。然而,过度的追求社会公平,就必然严重损害效率,就会挫伤劳动者的积极性,导致整个社会处于一种“无效率”状态;过度的不公平,会造成穷者越穷,富者越富的两极分化现象,导致社会矛盾的激化,引起社会动荡。

建国以后,我们尝试用计划的手段提高经济效率,用行政的手段保持社会公平,结果经济上的低效率和社会分配上的绝对平均主义,同时断送了效率和社会公正。改革开放以后,经济体制改革在某种意义上讲,解决的是效率问题。在改革开放的过程中我国的经济学家,站在提高全社会的经济效益的角度上提出许多改革主张,如,有的学者提出"改革必须以牺牲一代人作为代价",腐败不可避免,也有的提出“赦免原罪论”等观点,这些观点为权钱交易提供了合法性论证,这里的合法是指有利于降低交易成本,提高经济效益,是经济学的“法”。 “先发展后治理”的政治口号,是专家参与决策的结果,也是政策被利益集团所左右的结果。改革开放前,我国基尼系数0.2,而现在达到了0.5,联合国与世界银行发布的报告说,中国近十几年来收入状况的恶化速度与程度是世界范围内罕见的。它表明我们不仅要大力推进经济发展,还要注重解决社会公正问题。历史上因经济上去了,政权垮台了得实力不绝于耳。

加强和谐社会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也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保障。要按照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要求,加快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特别要突出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的就业、社会保障、扶贫、教育、医疗、环保和安全等问题。

(一)就业是民生之本。

安居乐业是社会和谐的重要标志。 如果一个社会面临大量无业者、失业者、下岗者的时候,不惟无业者难乐,恐怕有业者也难以安乐了。目前我国就面临着这样的难题。古人云:无恒业者无恒产,无恒产者无恒志。是说,没有稳定的职业就不会有稳定的家产;没有稳定的家产者其心不专,其志不一。其中的部分人可能会衍变为社会的动乱因素。就业是人的最基本权力,它不仅是人谋生的手段,同时也是人融入社会大家庭的基本方式。劳动与就业是人们的一种谋生手段,通过劳动人们获得生计,获得新陈代谢的能量和延续生命的保证。劳动不仅创造了物资财富、是一种美德,而且,劳动还是人与人之间进行信息交流沟通、化解各种矛盾、促进社会文明程度提高的重要方式。据统计,全世界95%的人通过自己的就业劳动而获得养家糊口的生活资料和劳动资料。只有不足3%的人通过继承祖荫不劳而获过着舒坦的生活;不足2%的人靠资金借贷获得生活必需品。也就是说,绝大多数人要靠劳动就业获得民生之本,通过劳动改变和提高他们的生活水平和质量。在一定程度上讲,就业状况直接影响了人们的生活水平和质量。未来一个时期,就业问题将是长期困扰我们突出难题。城镇新成长劳动力、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等方面的压力本来就很大。加上总体性、结构性的失业,使我国就业矛盾日益突出。因此,我们必须坚持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千方百计扩大就业和再就业。完善企业的裁员机制,避免把富余人员集中推向社会,国有企业要尽可能的通过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等办法安置富余人员。政府加大就业培训,政策倾斜促进扩大就业。



(二)保障是民安所在。

当前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社会保障是正常社会不可或缺的重要部分。但仍有许多人将社会保障看作国家赐予的“福利”,而不是现代社会公民的“天赋权利”。一些人认为,国家根本没有财力建立全社会的社会保障,现在谈论农村的社会保障只是超越中国目前发展阶段的空想。更多的人则认为,农民拥有的土地和农村世代相传的家庭养老传统使农民现阶段不必享受社会保障这个“奢侈品”。社会保障是指政府和社会为了保持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对劳动者和社会成员因年老、伤残、疾病丧失劳动能力或丧失就业机会,或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等原因面临生活困难时,通过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提供物质帮助和社会服务,以确保其基本生活和医疗需要。从国际经验看,世界162个国家和地区制定了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其中70个国家和地区包含农村,其保障对象为全部农村人口或农民。实际上只要具备了一定的经济发展水平,每个国家和地区均可以建立与之相适应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障制度并不必然和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它与政府的政策取向以及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政治及文化因素密切相关。社会保障的建设水平从来也不是简单地与一国的经济实力直接对应的。德国之所以最早实行现代意义上的社会保障,并不是因为当时的德国经济是世界上最发达的,正如当年首倡社会保障制度的德国铁血首相俾斯麦所说:“一个期待养老金的人是最守本份的,也是最容易被统治的。”欧美国家普遍开始建立社会保障的年代,恰恰不是经济繁荣时期,而是在大萧条时期。为了维护政治稳定,防止革命局面的出现,当时的资本主义国家纷纷立法实行社会保障。建立全社会范围内的社会保障已经成为国家义不容辞的责任。社会保障已不再是国家的一种“恩赐”,而成为现代国家所有公民生而就有的“权利”。

中国政府在农村地区推行过两项社会保障措施,即合作医疗和社会养老保险。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首创于“文革”时期,改革开放后历经起落,现在收效甚微,“即使在重建农村合作医疗的高潮期(1997-1998年前后),合作医疗制度的人口覆盖率在高收入地区仅达22.2%,而在中等和欠发达地区甚至仅为1%-3%”。由于长期不重视农村社会保障,城乡社会保障资源的分配严重失衡,农村社保几近空白。从全国社会保障费用支出的情况来看,占总人口80%的农民,只享有社会保障支出10%左右,而占总人口的20%的城市居民,却占到社会保障费用的90%。从人均社会保障费用来看,城市居民是农民的20倍以上。 十一五规划强调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这是维护社会公正、协调社会利益、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方面。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工伤、生育等保险制度,逐步提高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层次,增强统筹调剂的能力。同时,要认真解决进城务工人员社会保障问题,扩大城镇社会保障的覆盖面。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探索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要努力增加财政的社会保障投入,多渠道筹措社会保障基金。

(三)公平是民生所求。

如果说社会财富和资源的初次分配主要由市场力量决定的话,那么社会财富和资源的再次分配就主要取决于政治体系的运作了。过去,我们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政策,在十一五规划中,我们看到把兼顾公平改为更加“关注公平”,这就把公平摆在较为优先的位置。公平是人民共享改革成果的保证。公平,乃公正,不偏袒。社会公平就是全体社会成员平等享有各项权利和发展机会,公平享受改革发展成果。二十多年的改革开放,充分调动了全体社会成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使我国进入了经济增长最快、人民得到实惠最多的时期。改革与发展的过程,也是一个利益分配调整的过程,必然会影响到社会某些人群。如果一个社会因为权利的不平等而长期地把某个群体排斥在发展之外,这种发展将很难持续。解决社会不公问题,要从人们感受最强烈的、政府有条件解决的问题入手。而解决的办法从根本上说,一靠发展,二靠改革。靠发展为解决社会不公提供物质基础,靠改革铲除导致不公的不合时宜的制度和规定。

在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十一五规划中,中央政府在宏观政策取向上,将进一步调整国民收入分配制度和国家财政支出结构,关注增长的均衡、机会的均等和社会的公平,避免出现穷人依旧贫穷甚至更穷,而富人则更富的不利局面。 官方和国际的各种统计数据,就会有如临深渊、如履薄冰之忧:中国城乡居民的人均收入差距,已由10年前的2.5倍迅速扩大到今天的5至6倍,而中国东部最富省份与西部最穷省份的人均GDP差距已扩大至10多倍。中国基尼系数硬是在学者们的一片警告声中,突破0.4的国际警戒位达到0.45;占总人口20%的最贫困人口在收入或消费中所占的份额只有4.7%占总人口20%的最富裕人口占收入或消费的份额则高达50%。而作为国家主要财政支柱的税收中,大部分是由工薪阶层支付的,富人阶层没有成为国家税收的主力。 鉴于当前收入分配领域存在的矛盾比较突出,《建议》高度重视合理调节收入分配的问题。明确提出了逐步解决收入分配差距过大的原则和政策,强调要更加注重社会公平,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逐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有效调节过高收入,规范个人收入分配秩序,努力缓解地区之间和部分社会成员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趋势。例如,教育是现代文明的基石。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基础。现阶段,由于我国教育制度的体制性缺陷,导致公民受教育的机会不公平,并影响到整个社会的均衡发展。教育机会公平不能只是一个目标。教育机会公平不仅是社会公平的重要体现,它还会影响人口素质的提高,以及国民经济和整个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而且还会促进社会公平的实现。

(四)安全是民生所盼。

现代化使社会风险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和规模扩散到整个社会的。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社会的变迁可以归结为两个基本过程,即现代化过程和体制改革过程。基于现代化进程的社会风险却是摆在当代中国面前的一个新的问题。现代社会的高速发展和日益复杂化,特别是全球化和信息化的发展,给人类社会带来了一种前所未有、不断扩散的不确定性。现代化的发展提供了无数的机会,但也制造着无数的风险。我们已经看到了近期这些突发风险事件的实例,“9•11”恐怖主义袭击、SARS的流行、美国和意大利的大面积停电等。在现代社会里,这两种风险交织在一起,表现在疾病传播的速度,食品安全隐患,突发事件的传播,天气预警机制等。在传统社会里,由于社会的各个部分是分散和孤立的,信息和变迁是缓慢的,因此,应对即使是大规模的社会危机,也主要是在危机爆发后,依靠国家暴力与行政机器的力量,强制性地恢复或维持秩序。但是,现代社会在时—空结构上的变化,就有可能陷入高度紧张和突发性事件所带来的混乱的风险之中。现代社会的复杂性和脆弱性,则更多地需要国家的协调能力、动员能力和快速反应能力,依赖组织化的体制和共享的价值观及行为规范,借助于现代技术特别是信息技术的支持,建立控制风险的预警体系,从整体上应对可能的社会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