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工程招标投标程序管理的现状与分析汪建华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7-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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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工程招标投标程序管理的现状与分析汪建华

汪建华

宁波市江北区慈城镇城乡建设管理局浙江宁波315031

摘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逐渐由计划经济转变为市场经济,尤其是我国加入WTO以后,市场经济体制也在不断的改进和完善,工程建设领域的各项管理方法和制度也得到了规范和发展。为了与国际市场经济接轨,我国的工程项目管理行为也更加规范化、法制化和国际化,比如实行的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制度、建造师制度等,其中招标投标行为作为整体工程项目前期的一个重要环节,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其地位和作用也显得更加突出和重要。

关键词:工程招标;投标;程序管理;现状分析

前言

招投标制度起源于18世纪后期的英国,其在西方发达国家得到广泛的应用,取得了巨大的成功和良好的效果。改革开放后我国才引入实施了招标投标制度,特别是2000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国招投标事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尽管如此,招投标领域还存在着地区发展不平衡、政出多门、管理混乱、弄虚作假、排斥限制潜在投标人、评标行为不公正、缺乏有效监督投标活动等突出问题,社会各界对此反应强烈。这些问题如果不能得到有效解决,将从根本上破坏招投标制度的竞争择优功能。下面就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上述问题提出几点思考。

1、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程序

招投标活动是一种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的市场交易方式,在当今社会经济活动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被称之为“阳光下的交易”。2000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颁布实施以来,招标投标的先进理念不断的深入人心,随着招标领域的不断拓展,现已广泛应用在工程、货物及服务等各个领域。为了进一步规范市场行为,我国先后颁布了一系列关于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实施条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等,上述法规条例使得招标投标程序更加符合市场的要求,通过不断加大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合同备案等程序的管理力度来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行为。现阶段随着招投标市场的监管力度加大,各工程建设相关单位也意识到招标投标的重要作用,我国招标投标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以下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项目;(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上述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法律或者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的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与此同时,一些招投标项目管理主体不明确,使用国有资金或政府财政性资金的项目一般都实行公开招标方式,在启动项目招投标时一般会委托一家国有企业作为代建单位,同时代建单位作为项目的招标人而启动招标程序,大部分项目都会因为工程进度紧急而导致建设单位疏忽与代建单位签订代建合同,这就可能会导致招标公告中出现两个招标主体,一个是建设单位,另一个是代建单位,从而导致有的项目无人问津,任其自由发展。代建合同应该作为启动招投标程序的一个重要资料组成部分,应该引起各项目建设主体的重视。还有一些招投标项目多头管理,政出多门,这些行为都容易造成了项目的招标程序混乱,从而制约了招投标项目的正常开展。为了更好的规范工程招投标程序,促进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的健康持续发展,就必须推进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程序的合理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使有形市场的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逐步走上正轨,促进我国工程建设和经济不断发展。

2、加强行政部门的有效监督,加大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为了使招投标工作能够健康有序发展,除了规范其自身的行为之外,还需要外部的有力监督,这样才能保证招投标活动不损害任何一方的利益。招标单位在招标投标的各个环节都要始终遵守公开、公平、公正地原则,在招标投标活动过程中合理设定最高限价。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在招标公告、资格审查、招标文件备案、开标、评标等重点过程中要加大监管力度,及时纠正违规不合理现象。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防止招标单位在竞标工作中出现营私舞弊现象,最重要的是要在公平、公正、合理的基础上选择有竞争实力、符合招标文件且报价合理的单位成为中标单位,这样才能使招投标工作更加公平合理,杜绝各投标人恶意竞争扰乱招投标市场秩序,从而保证招投标工作环境的纯洁有序。由于缺乏有效监督,在招投标过程中就会产生各种管理的漏洞进而产生各种各样的违法乱纪现象。一些部门为了保护地方的施工单位而有意排斥限制潜在投标人,以提升本地企业中标的几率,这就使得竞标的过程流于形式,失去了其本来的意义。一些单位对招标文件、招标公告等招投标信息理解不透而产生疏忽,如招标文件中规定各投标人应该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中汇出投标保证金,但有些企业未按照上述规定汇出投标保证金,从而导致该投标人的资格审查不通过而被否决。针对部分招投标过程中出现的违法乱纪现象,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的规定,对出现问题的单位或个人进行相应的处罚。建立有关企业及个人的招投标信用库,企业或项目经理出现不良行为的,要及时曝光或取消相关资格,把不良行为曝光台真正落实到招标投标工作中去。

3、建立规范的招标代理制度,规范招标投标文件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的不断加快,全国各地都在进行大规模的基础建设,建设项目也越来越多,招投标代理机构在招投标活动过程中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随着招标投标法的贯彻实施和监管方式的不断调整,招标代理机构的业务水平不高和部分程序不规范也影响着整个招标投标工作的顺利进行,导致招标人的利益受损。所以各地招投标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把关招标代理资格的市场准入大门,建立有效的招标代理企业及从业人员信息管理办法,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的管理,这样才能杜绝操作不规范,从而提高了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招标投标的质量,保证了招投标工作的公正透明,同时也能促进招投标活动的健康发展。

4、加强专家库的管理,提升评标队伍素质

评标专家通常是一些大专院校和科研机构的学者或者是企事业单位的技术负责人,一般都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评标专家经过自愿申请并经有关部门审核后才能进入专家库系统,国家实行统一的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和管理办法。当项目需要评标时须提前从评标专家库系统中随机抽取相关专业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并对该项目进行评标,评标委员会成员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评标委员成员的确定方式、评标专家的随机抽取和评标活动进行监督,因此需要加强对专家库的管理,要及时更新专家库的相关信息,如专家的工作单位调动、专业的调整、地址的变更等,以便根据项目的需要而随机抽取相应专业的专家进行评标。

结语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在不断的改进和完善,建设工程的招投标活动会将越来越多,所面临的情况也将越来越复杂,有关部门和个人要高度重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程序管理,防止招标投标过程中出现违法乱纪现象,影响招投标的公平性,要不断创新工作方法,使招投标工作能够健康发展,为我国经济的发展贡献一份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