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同盟对消费者剩余的影响及对策探讨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09-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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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同盟对消费者剩余的影响及对策探讨

侯杰

侯杰(湖南涉外经济学院,长沙410205)

摘要:消费者剩余是衡量消费者福利的重要指标,消费者权益是现代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和必然产物。试运用市场经济理论中的消费者剩余理论来分析价格同盟的影响,并提出一系列解决价格同盟问题、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对策及建议。

关键词:价格同盟;消费者剩余;价格垄断;福利最大化

中图分类号:F014.31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1-7836-

作者简介:侯杰,男。

价格同盟是指提供同类商品或者服务的商家为了避免价格竞争,以合同、协议或其他方式,共同商定商品或服务价格,限制市场竞争,以牟取超额利润而实施的垄断联合。它可以是统一提高价格的协议,也可以是统一降低价格的协议,从而影响和改变了消费者剩余。目前,“价格同盟”现象的频繁出现,已经引起了消费者、经营管理者、学术界的广泛关注。

一、基于消费者剩余角度分析的必要性

所谓消费者剩余,是消费者消费一定数量的某种商品所愿意支付的最高价格与这些商品的实际市场价格之间的差额。消费者剩余是衡量消费者福利的重要指标。分析价格同盟问题,首先要确定以什么标准来判断其利弊。由于消费者权益不仅是社会主义在法律上的体现,而且是与生产者利益密切相关的因素。因此,必须从消费者剩余的角度来分析价格同盟问题。同时,从消费者剩余角度来分析价格同盟问题,将有助于我们进一步认识消费者权益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

(一)消费是一切生产的唯一目的。在市场经济中,生产、分配、交换、消费共同构成了一个完整的社会生产过程。生产和再生产的前提是消费,生产的目的是消费,消费是人类社会延续和发展的必要条件,是人类经济行为的核心目标。消费是一切生产的唯一目的,而生产者的利益,只有在消费者利益得以实现的基础上,才能得到有效的满足。

(二)生产消费以个人消费为转移,生产消费是为了个人消费,各种生产不仅取决于当前的生产力水平,而且取决于个人消费的水平、需求结构和发展速度。生产消费(生产资料的消费)归根结底是同个人消费密切相关的,并以个人消费为转移。消费使生产的产品成为现实的产品,只有产品被消费了,产品的生产才算是有效的。

(三)增加消费者剩余是市场经济的本质。社会经济行为主体分为生产者和消费者两类。市场经济按它的本质来说,是消费者主权的经济。这是因为:⑴市场经济是人们的物质文化需要不断得到满足的经济;⑵市场经济是消费需求导向型经济;⑶市场经济是等价交换、平等竞争的经济。从经济学意义上来说,保护消费者权益集中体现在增加消费者剩余方面,满足广大消费者的需要是市场经济的根本要求。

(四)市场经济是需求导向型经济。消费需求既是社会再生产的终点,又是社会再生产的新起点。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的发展主要取决于市场的需要,而市场需求首先是消费需求,因为消费需求是最终需求。一切需要的最终调节者是消费者的需要,资源配置和生产调节是以需求为导向的。在我国,短缺经济已基本结束,消费的选择性增强,传统的供给导向型经济已经转变为需求导向型经济,这就更加强了消费需求在经济增长中的导向作用。

(五)消费需求是经济增长的主导因素。从社会再生产的角度来看,只有消费需求才是经济增长的真正而持久的拉动力量。经济学原理表明,拉动经济增长,主要依靠的是三大需求,即消费需求、投资需求与出口需求。而消费需求是最终需求中最主要的部分,是社会生产的最终实现,对于整个经济增长起着直接的和最终的制约作用,消费需求的变化方向及变动速度,最终决定着经济增长的方向和速度。事实表明,自改革开放以来,消费需求是我国GDP增长的主要拉动力,长期承担着主要角色。而居民消费需求对经济增长具有决定性影响,是经济发展的强大动力。

(六)消费需求的实现对资源配置起着重要的导向作用。消费需求的实现是资源配置的基础和诱因,当消费者一定的需求结构在市场上通过交换得以实现时,这种需求信号势必影响价格,从而左右着资本的流向和资源的配置。需求的减少会导致市场价格的降低,从而会导致资本被抽走,供给必然随之减少;反之,需求的增加,产品市场价格将会高于市场价值,流入这个生产部门的资本就会随之增加。消费需求在实现过程中的状况直接地通过市场信号反映出来,消费需求的实现在市场上引起供求关系及价格的变化,并导致不同部门利润率的差异,使资本在不同部门之间流动,从而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

综上所述,消费既是生产的一般目的,又是生产的动力。只有保护消费者权益,增加消费者剩余,才能实现经济的持续增长。危害消费者剩余的行为必然影响消费需求,并进一步导致生产的萎缩,从而成为经济增长的桎桔。因此,必须站在消费者角度来分析价格同盟问题。

二、价格同盟对消费者剩余的负面影响

从1998年开始,我国一些行业在有关主管部门支持下,进行行业自律价格。后来,某些行业的企业结成价格同盟,如钢价联盟、空调价格联盟、机票价格联盟、洗衣机价格联盟、药品价格联盟、乳品价格联盟、海运联盟、亚麻限价协议和证券佣金协议等等。价格同盟是带有卡特尔性质的价格组织,其目的是限制竞争、控制产量、提高价格、谋取垄断利润。这是违背市场经济原则的行为,对市场经济的健康运行带来了不可低估的危害。从消费者剩余理论来分析,价格同盟具有以下负面影响:

(一)价格同盟直接影响了消费者剩余

消费者是商品或服务的最终流向目标,也是其成本的最终承担者,实行价格同盟的直接后果是消费者在价格上失去了相机选择权,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如民航价格联营迫使人们花高价购买航空服务,承受航运提供商的“剥削”,从而出现剩余转移,这无疑是一种掠夺消费者剩余的行为。同样,彩电价格联盟也是一种掠夺消费者剩余的组织。

(二)价格同盟间接影响了消费者剩余

首先,价格同盟损害了社会福利。整体社会经济福利是由生产者剩余和消费者剩余构成的。价格同盟实行的统一定价是一种垄断价格,会造成资源配置的浪费和消费者剩余的损失,进而损害社会整体福利。因此,以固定价格销售有利于参加同盟的厂商,但有损于消费者,对社会总福利而言是一个净损失。

其次,价格同盟妨碍了企业创新和科技进步。在市场经济中,每一个企业为追求更大的超额利润,会不断改进生产技术,提高效率,从而带动社会生产效率的提高。然而,价格同盟以行业垄断迫使消费者以高价来供养低效率的企业。“价格同盟”形成后,企业不进行技术创新就可以获取垄断利润,这在客观上保护了落后的企业,使企业失去了创新的动力,因而不利于科技进步。

再次,价格同盟不利于产业的整体发展。从短期来看,厂家似乎可以按价格同盟得到较高的利润,但从长远来看,这对产业的整体发展极为不利。实行价格同盟有可能打击先进,保护落后,使单位成本低的企业处于不利地位,无法以低价位占领和扩大市场,从而导致企业利润减少。

(三)价格同盟危害了非价格同盟成员的合法权益

对过度竞争的概念,众说纷纭。目前有关过度竞争的衡量标准主要包括:产业市场集中度、企业规模、生产能力利用率、利润率。按什么标准计算,理论界存在很大分歧。如何判断行业内进入的企业数量是否过多、是否存在过度竞争,目前中国理论界还存在着不同的看法。价格同盟既不能消除重复建设,也不能防止过度竞争。无论从理论还是实践来看,价格同盟都无助于解决过度竞争问题。价格同盟既不能纠正盲目重复建设问题,也不能防止新的盲目重复建设。因此,过度竞争不能成为价格同盟合理存在的理由。价格同盟在市场上一旦产生固定价格的作用,在一定时期内对联盟成员可能有利,但对非同盟成员的厂商难以通过正常的价格竞争,充分行使自主定价权。这样,价格同盟损害了非同盟成员的经济效益。

(四)价格同盟破坏了价格机制,降低了资源配置效率。价格竞争是市场机制的核心,它能使资源流向社会生产最需要的地方。而价格同盟限定价格,阻断了价格与供求之间相互制约的联系,使复杂的市场供求状况很难通过价格指示器反映出来,资源无法有效地流动,从而造成资源配置失调。“价格同盟”企业能够继续生产那些供给过剩、消费者并不一定需要的产品,而消费者迫切需要的某些产品又无人生产,最终引起供应短缺,这显然对经济运行和发展起着消极的破坏作用。

(五)价格同盟危害了竞争机制。竞争是市场经济的灵魂,也是市场经济的活力所在。竞争可以促使厂商进行技术创新,降低成本,从而促进经济效率的提高,使消费者剩余和社会福利增加。而价格同盟是反竞争的手段,它使企业安于现状、甚至使本应在竞争中被淘汰的无效率企业仍然滞留在行业内并获取利润,不利于产业重组和整合。

三、实现消费者剩余最大化的对策

由于价格同盟既无助于消除过度竞争,也无助于增加消费者剩余、生产者剩余和社会福利。因此,必须反对价格同盟。只有以消费者剩余最大化为原则,鼓励竞争,才能实现生产者剩余最大化和社会福利最大化。

(一)积极树立消费者至上的观念

市场经济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消费市场的发展。树立“消费者利益至上”的观点,是消费者利益、生产者利益和政府利益相互激励的基础,也是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前提条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依赖市场实际上就是依赖消费者,因为消费者是厂商利益的决定者。社会生产的目的,是为了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即消费需要、消费者的需要。生产、经营者的主要任务,最终是为了满足人们的消费需要,为消费者服务。如果政府和厂商为了增加生产者剩余而损害消费者剩余,就完全背离了社会生产的目的。如果消费者主权受到损害,最终会影响企业的发展。因此,生产者应该树立消费者至上的观念,依据消费者偏好决定生产;政府也要认识到,保护消费者利益实际上就是保障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二)政府的政策必须以消费者利益为目标

市场经济是一种政府、厂商、消费者共同参与市场运行的经济体系。由于存在市场失灵,政府的管制和干预是必要的。福利经济学认为,政府代表社会公共利益,其基本职能是实现社会福利最大化。根据消费者剩余理论,政府规制是为了增加消费者剩余,消费者利益应该是政府规制政策的目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效用函数目标应该是,在实现社会福利最大化前提下的政府效用最大化。在市场经济中,市场总是对的,消费者总是对的。保护消费者剩余应该成为政府的职能。政府不应该要求消费者接受垄断价格,而应该从维护消费者利益出发,反对价格同盟。

(三)减少政府干预,鼓励竞争

政府干预的出发点是提高经济效率,追求社会福利的最大化。但规制的效果与理论上的预测总是有较大差距,即存在“政府失灵”。保护性规制常常重视生产者利益,损害消费者权益,并导致价格机制僵硬化。由于政府与生产者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政府的规制并不一定会提高社会福利,其结果取决于政府是否在掌握信息方面比企业更具优势。因此,一方面,要减少政府干预,减少企业以规制为基础获得的超额生产者剩余,使厂商更加重视消费者的利益,从而增加消费者剩余;另一方面,政府要保护市场竞争机制,因为竞争机制是市场机制的核心,只有通过竞争,才能推动厂商革新技术、降低成本,从而赢得竞争优势,并由此推动整个社会的技术进步与全面发展,从而保证资源配置的最优化。总之,减少政府干预,引入竞争机制,将有助于提高消费者剩余。

(四)发挥市场价格机制的作用

在市场经济中,价格机制对资源配置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市场通过价格调节来协调整个经济中各经济主体的决策,使消费者的购买量与厂商的产量之间保持平衡。在市场经济中,“生产什么”、“如何生产”和“为谁生产”的资源配置问题,都是由市场价格机制决定的。由市场的供求均衡形成的均衡价格能够引导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实现帕累托最优状态。在这种状态下,生产者利润最大化的产品产量组合恰好与消费者效用最大化的产品消费量组合相匹配,因而有利于实现社会福利最大化。根据消费者行为理论,消费者剩余最大的条件是边际效用等于边际支出。价格竞争是市场竞争的基本动力,它推动厂商不断降低价格、改善服务,将生产者剩余转化为消费者剩余。因此,发挥市场价格机制的作用能够带来更多的生产者剩余和消费者剩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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