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淮安市原副市长李海峰被判刑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01-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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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淮安市原副市长李海峰,在任期间,顶风违纪,假借招商引资之名,随意插手工程发包,从中索取贿赂。2000年5月,淮阴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淮安市受贿串案,李海峰非法收受他人现金和财物共计197517.2元人民币,以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并处以没收财产人民币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