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审判机制存在着重大缺陷,即只建立了解决普通案件的法律审判机制,而没有设立针对疑难案件的衡平审判机制.这样,大量的疑难案件得不到及时和公正的判处,严重侵犯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直接损害了人民法院公正司法的形象.为了实现普遍的司法公正,必须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衡平审判机制.
浙江工商大学学报
2004年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