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建设工程危大工程安全监督要点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9-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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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建设工程危大工程安全监督要点

陈学彬

广州市南沙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511458

摘要:文章结合了笔者对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工作的理解,阐述了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工作履责要求和关键工作,总结了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的要点。

关键词:建设工程;危大工程;安全监督

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是建设行政主管部及其委托的监督机构对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各方责任主体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近年来我国基建领域飞速发展,房地产建设及施工行业竞争日趋激烈,大多数地区都大步迈开了建设的步伐,然而频频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特别是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下文简称危大工程)问题导致的群死群伤事件,对社会造成的严重影响,值得每一位从业者深思。本文将从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的角度出发,以如何加强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以及从业人员如何做到尽职免责的角度出发,探讨危大工程的安全监督要点。

一、危大工程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1、参建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意识及管理水平不足,是危大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部分企业未正确权衡安全生产与生产利润的关系,如为降低成本,建设单位采取低价中标方式或降低基坑支护设计的安全系数、施工监理单位减少驻场的人员数量、施工单位在基坑、支模等临时设施方面凭所谓的“经验”偷工减料,项目安全生产投入的不足直接导致生产施工的发生。或因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安全管理人员的思想松懈、麻痹大意,在危大工程施工时,未能做好检查工作或整改工作马虎应付。另一方面,随着建设行业的快速发展,企业对从业人员的需求不断加大,岗位人才的缺失及流动性大,导致一大部分人员未达到相应管理及技术能力就不得不匆忙走向安全生产的重要岗位,未能合理有序的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未能正确的指导安全生产,及时发现安全隐患。

2、随着建筑施工技术的提升,以及行业内激烈的竞争,各建设项目的施工进度要求不断加大,遍地开花的重点项目与高周转楼盘,工期目标成为了第一目标。虽然我国法律法规明文规定建设单位不得压缩合理工期,但近年来各地对项目工期不合理的申诉、界定和查处几乎不存在,即便合理,也是极为紧凑的程度,“三天一层楼”、“大干一百天”等口号耳熟能详,在一味追求进度的氛围下,安全管理的忽视及安全管理力量的不足,极易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二、危大工程的安全监督工作重点

1、制定有针对性的、切实可行的监督计划

监督计划的制定是安全监督工作的开端,也是监督工作最重要的环节,有合理、切实可行的监督计划作为指导,才能保证后续监督工作的有序开展,目前部分单位的监督计划存在一方汤药走天下的情况,即内容千篇一律,无针对性,这是一个非常错误的做法。安全事故的事故调查中,监督计划的执行情况,也是安全监督员履责情况的重要参照,故监督计划的制定绝不能马虎应付,要根据具体工程的实际情况,尤其是重大危险源的概况和特点,确定项目的主要抽查方式、检查节点与抽查的主要项目及抽查频率等关键内容。比如抽查内容与抽查频率,既要保证抽查到位,又要实施的可行性,过少的抽查次数容易造成监管的疏漏,过于繁琐而无法执行的计划,则落下履责不到位的隐患。如监督计划中高大支模方面的内容,应以满足日常抽查频率为基础,增加如专家论证及验收等程序的监督,人员、资料情况与搭设节点的抽查等主要监督内容,并在监督过程中按照计划履行监督责任,结合现场情况在计划之外适当加强随机监督抽查频率,做到充分履责。

2、注重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与人员履责情况的监督

危大工程的安全监督形式以抽查与处罚为主,安全监督工作并非安全监理工作,不可能面面俱到,相应的法律法规亦无要求监督员对危大工程采取旁站监督,故危大工程安全监督应以抓管理、抓落实、严处罚为主,从大方向入手,促使项目有序的开展安全管理工作。在项目申报监督后,应着重检查项目的危大工程前期保障工作情况(如相关的勘察设计资料完善情况、危大工程清单及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落实情况等)、安全管理制度的制订与审批程序的完善情况、安全管理架构的完善情况以及人员的到位情况,保证项目具备安全生产的基本条件,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人员履责情况差等问题(如未落实安全交底制度、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未按照要求配置或多次不到场履责、企业安全检查流于形式、监理人员未按规范及监理规划要求对现场实施监理等),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必要时采取处罚手段,确保在危大工程施工前,项目具备良好的安全管理条件。危大工程施工过程中,安全监督员的现场安全抽查可起补充作用,经验丰富的监督员能很好的指导现场安全施工,在如一次性浇筑的建筑高支模施工中,甚至能起到很好的把关作用,但如建筑基坑支护工程之类工作面大、时间线长的作业、或其他动态变化较大的危险源类型,作用相对比较有限。故安全监督应以加强对法律法规及地方规定程序的落实情况、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情况、资料的完善与真实情况的检查,各方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情况为主。现场安全生产工作能否抓好,起决定作用的在参建责任主体自身,监督责任主体落实好安全生产管理,是安全监督的主要任务与价值体现。

3、抓住危大工程现场监督抽查的要点

住建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中明确危大工程为包含基坑、模板支撑、起重吊装及起重设备装拆、脚手架、拆除工程、暗挖工程、其他(如幕墙工程、水下作业、“四新技术等)的七大主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即便是参与方案论证与现场验收的行业专家,还需按专业进行细分。而比如一个普通的桥梁工程,则很有可能会出现两名安全监督人员需要面对深基坑、高支模、起重吊装、水下作业、“四新技术”等多个危大工程的监督内容,甚至毫不夸张的说,目前一、二线城市的百米写字楼、住宅小区的每一栋楼房的施工,都普遍包含四个种类以上的危大工程。既然监督形式以抽查为主,那么危大工程的现场安全监督,则必需要抓住一定的重点。

需要注意的是,危大现场监督抽查,必须建立在前文所提及的项目前期保障已具备、责任人员与安全管理到位、方案论证与专家验收等危大工程各项程序基本符合要求、安全交底及应急措施等制度已落实的基本前提下,若前置事项未满足,则不具备进入危大工程施工的条件。

危大工程的现场监督,可以规范要求的主控项目、安全验收的主要内容、方案确定的现场施工关键部位、专家提出的关键节点为重点。如常见的高支模工程,应重点抽查架体材料外观质量、支架基础的处理、杆件间距、梁底立杆的设置、对接接头的位置、可调托撑的长度及主次楞的设置、剪刀撑的布置;深基坑工程,应重点抽查混凝土、钢材等材料的质量、支护桩的质量(如灌注桩钢筋笼制作与桩孔情况、地连墙配筋规格与锚固、搭接质量、钢管与钢板桩的施工长度与支撑间距、钢支撑搭设节点)、监测数据与现场变形情况、坑边防护与荷载情况、分层开挖情况、基坑排水情况;起重吊装与起重设备安拆工程,应重点抽查现场作业人员的持证情况、机械与吊具的损伤情况、作业环境、吊装区域的保护、支撑地面的平实与支腿的牢靠情况、各类限制器与吊钩保险装置、吊具与吊点的设置;脚手架工程,应重点抽查架体材料外观质量、架体基础的平实情况、杆件布置(如间距、扫地杆、剪刀撑及横向斜杆的设置)、对接扣件位置与连墙件布置、卸料平台的搭设、螺栓预埋质量与悬挑锚固质量、卸荷钢丝绳设置。

4、重排查、严处罚,闭环管理

安全监督具有强制性,并非以受监督单位自觉自愿为基础建立的,安全监督的一项重要工作,便是严格依照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当现场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管理混乱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时,对现场采取责令停工、行政处罚、警示谈话、动态扣分等措施,监督人员应运用好手里的管理工具,当现场达到处罚标准时,严格采取处罚措施。另一方面,由于抽查频率、检查时间等因素的限制,危大工程安全监督过程中发现的具体隐患,需结合现场的排查与整改,方能彻底的排除。二次抽查中,若现场同样的问题依旧普遍存在,仅对问题具体发生点作出整改,则应视为整改不到位,并有相对应的处罚措施,为现场的管理人员敲响警钟,安全监督抽查的资料,不能只有检查情况,还应有后续的整改落实情况或处罚情况,形成闭环管理,使履责情况有据可循。

三、结语

危大工程的安全监督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保障,能促使企业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义务,减少事故隐患。监督人员应当加强学习、钻研业务,抓住危大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的主要内容,结合监督计划与现场动态,充分履行监督职责,加强随机抽查,合理运用监督手段,依法执行、秉公执法。以合理计划、有的放矢的工作方式与认真严谨的工作态度开展监督工作,保障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促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良性发展。

参考文献:

【1】张超,冉龙彬,袁兵.由新危大工程安全管理规定谈建筑施工安全管理[J].建筑机械化,2018年07期:1001-1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