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创脑血肿穿刺引流术治疗脑出血的护理效果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2-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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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创脑血肿穿刺引流术治疗脑出血的护理效果

马君华

马君华(广元市中心医院神经内科四川广元628000)

【摘要】目的以脑出血为典型病例,讨论微创脑血肿穿刺引流术后系统性护理的效果。方法随机选取并回顾性分析我院2007-01至2011-01微创穿刺引流的脑血肿患者102例。其中患者51例为我院实行术后系统护理后治疗患者,为研究组。另有患者51例为我院实行术后系统护理前治疗患者,为对照组。比较分析两组患者术后12个月GOS生存评分。结果研究组重度、中度残疾患者少于对照组,前者中恢复良好以及完全恢复患者明显多于后者,差异存在统计学意义(p<0.05)。结论微创脑血肿穿刺引流术后系统性护理有助于患者康复以及神经功能恢复,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术后残疾率和死亡率。

【关键词】脑出血穿刺引流系统护理

【中图分类号】R473.5【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2095-1752(2012)21-0266-02

Theeffectofnursingcerebralhemorrhagewithminimallyinvasivebrainhematomapuncturedrainage

MaJun-Hua

【Abstract】Objective:Todiscusstheeffectofnursingcerebralhemorrhagewithminimallyinvasivebrainhematomapuncturedrainage.Methods:Choosed102patientsofcerebralhemorrhagewithminimallyinvasivebrainhematomapuncturedrainagetopideintostudygroupandcontrolledgroup.Studygroupweretreatedwithsystematicnursingbeforeopration,whilecontrolledgroupweretreatedwithsystematicnursingafteropration.ComparedthescoresofGOSafter12months.Results:Therewerelessseveremoderatedisabledpatientsinstudygroupthancontrolledgroup.Thereweremorefull-recoveryandgoodrecoverypatientsinstudygroupthancontrolledgroup.Conclusion:Systematicnursingbeforeminimallyinvasivebrainhematomapuncturedrainagecouldhelppatientsrecoveryandnervousfunctionquickly,toreducepostoperativerateofdisabilityandmortality.

【Keywords】cerebralhemorrhageminimallyinvasivebrainhematomapuncturedrainagesystematicnursing

微创手术今年来广泛应用于脑出血患者中,具有操作简便,损伤较小的特点,术后患者恢复较好。本文对104例脑出血脑血肿穿刺患者术后护理做如下报道。

1.资料和方法

1.1一般资料

选取并回顾性分析我院2007-01至2011-01微创穿刺引流的脑血肿患者102例。其中患者51例为我院实行术后系统护理后治疗患者为研究组,该组男性33例,女性19例,平均年龄(41.3±5.1)岁。术前拉斯哥昏迷评分4-12分,平均(8.3±3.7)分。另有患者51例为我院实行术后系统护理前治疗患者为对照组,该组男性29例,女性23例,平均年龄(39.3±4.4)岁。术前拉斯哥昏迷评分5-12分,平均(7.9±3.6)分。两组患者性别、年龄、病史等无明显差异(P>0.05)。

1.2方法

两组患者CT定位血肿位置,确定穿刺点,暴露穿刺点,常规消毒扑巾,逐层麻醉,用电钻垂直钻入颅骨,将穿刺针推入血肿部位,外接引流管,转换针头角度使积血完全流出,向腔内注射10000U尿激酶,夹毕导管4h后开放引流。血肿引流不佳者,持续引流。手术前、后研究组患者进行系统护理,对照组患者进行常规护理。

1.3观察及评价指标[1]

术后12个月随访,了解患者生存状态,对其意识、认知、语言、运动等各项状态进行分析,根据GOS评分进行评价:死亡;植物状态:无意识,有心跳和呼吸,偶有睁眼、吸吮、哈欠等局部反应;严重残疾:有意识,但认知、言语、躯体运动有严重残疾;中度残疾:有认知、行为、性格障碍;有轻度偏瘫、共济失调、言语困难等残疾,在日常生活家庭与社会活动中尚能勉强独立;恢复良好:能重新进入正常社交活动,并能恢复工作但可有各种新后遗症;完全恢复:意识、认知、语言、运动完全正常,无明显后遗症。

1.4统计学处理

应用SPSS17.0(产品与服务的统计学解决方案)软件来进行数据的统计及处理。以x-±s来表示数据,以t检验应用于计量资料,以X2检验应用于计数资料,采用q检验对两组数据进行比较,将P<0.05做为其差异标准。

2.结果

研究组重度、中度残疾患者少于对照组,前者中恢复良好以及完全恢复患者明显多于后者,差异存在统计学意义(p<0.05)。

表-1两组治疗时间、死亡率情况

组别死亡植物状态重度残疾中度残疾恢复良好完全恢复

研究组521515104

对照组62182140

t0.2370.380.1370.070.0290.03

3.讨论

3.1系统护理方案制定

本文对脑血肿穿刺引流术后患者制定系统护方案[2]:①专业表格制定,结合各科专业人士意见,作出综合评估,详细规划患者术前、术后各项护理,综合安排治疗、饮食、康复、心理等护理细节。②保证护理过程全面、准确,按照医嘱执行每一步治疗,详细记录并核对。③知识宣讲,主要是对患者家属进行宣讲,包括入院宣讲,疾病知识介绍、手术介绍、康复活动讲解、心理干预等方面。减轻家属焦虑情绪,配合患者护理。④方案试行,试行对所设临床路径进行检测,找出存在的问题,完善修改方案。⑤评估以及评价,包括自我评价以及患者评价。自我评价包括患者治疗效果、住院时间、住院成本、护理效果、并发症率以及死亡率等指标。患者评价主要依赖患者满意程度,但个人主观性较高,故本文不做统计分析。⑥改进方案以及标准化制定,汇总各方面评价结果,联合各相关科室完善方案,最终制定为标准化护理手册。

3.2系统护理执行步骤

3.2.1术前准备:①接诊患者,全面评估患者各项基本情况,检测患者意识、呼吸、血压等状况,进行格拉斯评分,联合专科人员制定方案。②向家属进行入院宣教,明确告知大致入院各项检查项目。告知家属手术时间及方案,指导术前各项检查。必要时详细讲解颅脑钻孔引流术相关知识,指导患者生理、心理准备充分。③进行血型、凝血功能、病原4项等检查,做好术中药物以及输血准备[3]。⑤手术前一晚剪发备皮,完全暴露手术部位,手术当天插尿管,术前30min麻醉前用药。

3.2.2术后护理[4]:①检测各项生命体征每30分钟检测一次体温、脉搏、呼吸、血压。监测尿量,严格记录24h出入液量。观察患者意识,定时叫醒患者,询问基本情况,判断意识状态,防止术后脑水肿和昏迷发生。对于术后昏迷患者定时检查患者瞳孔大小、形状以及对光反射等。麻醉后12小时内取头低脚高患侧卧位,有助于渗液流出。②开通并管理静脉通道,详细记录药物名称、剂量,调整滴速,保持呼吸管、引流管畅通防止滑脱和堵塞。每日使用尿激酶20000U注溶于生理盐水2ml中注入引流管液化血肿。血肿消失后3天拔引流管。观察切口状态,检查有无渗血、渗液,及时做好标记,观察是否呈进行性出。血敷料污染后及时更换,常规处理为2%碘酒、75%酒精消毒穿刺点周围,以酒精纱布覆盖穿刺部位,严格执行无菌操作。③基础护理,保持口腔卫生,防止泌尿道感染,使用呋喃西林液冲洗导尿管和膀胱。长期卧床患者必须注意受压皮肤护理,每日两次局部按摩防止压疮发生。

3.2.3饮食及康复护理:重型颅脑损伤术后患者意识丧失对于术后昏迷患者,采用完全肠外营养或鼻饲肠内营养。患者意识恢复后给予高蛋白、易消化流质饮食指导患者床上完成大小便。根据患者实际情况制定康复计划,尽早锻炼肌力、肌张力,防止关节僵硬,肌肉萎缩。患者四肢运动,先从单一关节简单粗动作开始,逐渐训练手眼协调以及精细动作,循序渐进地进行功能锻炼,训练中防止跌倒和撞伤。掌握运动量和运动节奏,每日训练时间不少于1h。

3.2.4出院阶段:患者出院前详细交代康复以及复诊时间和计划,患者可在家属帮助下完成也可以定期在医院康复科完成。术后6个月后开始电话随访,详细记录患者癫痫等后遗症情况。要求患者定时复查。完善患者住院病历以及康复病历。每次复诊用药指导,调节药量。

本文研究结果表明执行以上系统护理患者术后神经功能恢复良好和完全恢复例数明显多于对照组,微创脑血肿穿刺引流术后系统性护理有助于患者康复以及神经功能恢复,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术后残疾率和死亡率。

参考文献

[1]陈维英.基础护理学[M].南京:江苏科学技术出版社,1997.98.

[2]夏昱,王艳丽,殷亚楠.微创治疗高血压脑出血的临床观察[J]1中国实用神经疾病杂志,2008,11(5):113.

[3]刘安玲.急性脑出血血肿穿刺引流术后的护理[J].护士进修杂志,2004,19(9):855.

[4]毕洪英,郑培玉.微创颅内血肿清除术治疗高血压性脑出血72例术后并发症预防及护理[J].齐鲁护理杂志,2009,15(6):4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