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电项目生产准备人员参与安装竣工检查的管理实践崔建斌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9-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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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电项目生产准备人员参与安装竣工检查的管理实践崔建斌

崔建斌吕龙丘杰冼因彬陈翔

(阳江核电有限公司广东阳江529500)

摘要:本文针对核电站工程建设过程中,业主方生产准备人员参与安装竣工检查(EESR检查)过程的定位进行了思考和探讨,提出了若干对于EESR阶段遗留项管理的实践,旨在解决新建核电站生产准备工作初期,在移交接产过程中,业主方人员如何理解EESR阶段,如何参与EESR阶段检查,以及如何更高效的处理EESR阶段遗留项等问题。以期为新建核电项目的生产准备阶段生产准备人员参与EESR过程提供一些借鉴。

关键词:核电站;生产准备;EESR;遗留项

引言

核电站的生产准备工作中,移交接产是指电站责任由工程建设方向生产运营方的转移过程,包括系统设备及厂房构筑物、文档及资产等移交。本文介绍的移交接产主要是指系统设备及厂房构筑物的移交。在移交接产中,系统设备通过安装竣工状态报告(EESR),隔离移交(TOB)、维修移交(TOM)、临时运行移交(TOTO)这四个阶段完成责任转移(见表1),以下将TOB、TOM、TOTO这三个阶段称为“3T”阶段。厂房构筑物通过厂房移交(BHO)这个阶段完成责任移交。每个阶段将组织工程生产的联合检查,对系统设备或厂房构筑物进行全面的检查,对存在的缺陷或未完成项将会提出遗留项进行跟踪。遗留项分为一类项及二类项,其中一类项是每个移交阶段证书签署前必须解决的问题,即签字的先决条件,各个阶段有对应的一类项原则,满足一类项原则的即定为一类项。二类项是每个阶段发现的、不影响证书签字的有待进一步解决的问题,非签字的先决条件,在各个阶段证书签字后二类项需继续清理[1]。

EESR移交是指EESR移交的整个阶段(其中包括EESR检查)。通过EESR检查可以确认该EESR所涉及的那部分电厂设施中,所有设备已按照安装程序和技术规范正确无误地安装完毕,所有安装结束试验已经完成并符合技术规范和要求,系统或子系统的状态已全部和正确地作了记录,调试需要的临时设施已按要求安装完成,调试活动可以在人员和设备安全有保障的条件下进行。对于电站业主方生产准备人员,应尽早地发现对下一阶段检查及商运后运行、维修有影响的问题。

1.核电站生产准备阶段业主方参与EESR过程的定位

对于新建的核电站来讲,EESR移交阶段是系统设备移交的最开始阶段。业主方移交接产人员第一次全面系统性的参加EESR阶段系统设备检查,介入安装阶段的缺陷发现工作,以便尽早发现对下一阶段检查及商运后运行、维修有影响的问题。这一阶段是工程方和业主方开始对于现场设备问题运用移交接产原则,对缺陷问题的确定等不断探讨和产生分歧及矛盾的一个阶段。如这一阶段业主方不介入或者介入过少,一些影响系统设备日后长期稳定运行及维修的缺陷无法提前暴露,待管道及支架等全部安装完毕,系统已经全部调试完毕后,再提出需要修改部分设备安装结构的问题将非常难以处理,代价将非常大,所以业主方的参与是非常有必要的。但同时需要注意到,在这一阶段如业主方介入过深,以3T的验收标准来进行EESR阶段的验收,按3T标准的一类项提为EESR阶段一类项,将导致EESR阶段移交延误,造成系统设备调试进度滞后。

因此,业主方对EESR过程的参与定位非常重要。根据EESR阶段的定义及实际移交实践,EESR阶段的主要定位如下:

1)EESR为施工向调试移交,业主方在EESR时是帮助调试部门对安装工作进行验收。

2)EESR阶段业主方要对设计、安装等重大缺陷进行早发现早处理,减少3T阶段处理的代价和困难。

3)EESR作为3T的预检,但其验收标准不同于3T阶段。EESR阶段遗留项类别确定以施工方及调试方意见为主。

4)EESR阶段遗留项推动处理的责任主体为施工方和调试方。施工方和调试方应牵头尽快完成EESR阶段一类项处理,尽快开展调试。

对于新建核电站在建设初期,由于业主方和工程方对EESR移交定位理解不清晰、不明确,EESR检查时业主方各专业按照3T阶段验收标准去检查,介入过深,EESR阶段变为核电站业主方直接面对施工,耗费了大量精力去面对工程方设计、采购、施工、调试各个板块。同时,因为部分EESR一类项是按照生产最终3T验收系统的标准去检查,处理周期长,导致EESR一类项长期无法完成清零,进而导致EESR无法移交,系统无法开展调试工作。

因此,对于新建核电站,移交接产工作启动后,在EESR移交量开始逐步增加后,业主方内部要明确EESR的定位,依托调试,调动调试部门推动问题、解决问题的积极性。业主方人员可以提前聚焦后续处理代价较大、严重影响设备维修与系统长期稳定运行的缺陷项。

2.阳江核电站在生产准备初期EESR移交中当时存在的问题

阳江核电站1号机组开工(FCD)时间是2008年12月16日,2010年6月(FCD+18个月)移交接产工作开始启动。2010年9月,除盐水生产车间的行车及水电气系统等陆续开展EESR检查。EESR检查包括施工承包商人员,工程方安装、调试、设计、采购人员,业主方生产准备人员。进入2011年下半年后,EESR移交逐渐进入高峰期,6月份共组织22次现场联合检查(见图1),每周上百人次参加现场检查。遗留项从2011年初的几百项迅速攀升至2011年底的近万项,遗留项清除率长期在60%左右徘徊(见图2),大量的遗留项来自于EESR检查。可以看出,新建电站的建设初期,参与EESR检查并提出遗留项是生产准备人员最主要的移交接产工作,也是与设计、采购、施工、调试各个环节负责人建立工作联系的最主要途径。

2011下半年开始,随着检查数目的不断增多,EESR移交中暴露出的问题也越来越多,工程生产对于移交接产原则、遗留项提出及类别确定中的矛盾也逐渐增多。EESR移交中当时主要存在的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EESR遗留项在系统移交进入3T阶段后并没有正式成为3T的遗留项

EESR为施工方向调试方移交,业主方在EESR时是协助调试部门对安装工作进行验收。业主方提出的EESR阶段未清除遗留项,进入3T阶段后业主方没有全部重新根据3T的移交验收原则作为3T遗留项提出,这些遗留项责任主体仍为施工方,跟踪推动变为业主方和施工方沟通处理,旁路了调试方的责任,在跟踪和推动过程中存在诸多不便。但在当时以及参考电站(岭澳二期核电站)的移交接产过程中,还没有EESR遗留项进入3T阶段后转为3T遗留项跟踪的管理要求。EESR遗留项在3T检查开始后,实际应立即转为3T遗留项跟踪。

第二、EESR阶段现场检查后遗留项汇总环节存在诸多困难

1)EESR检查时,调试负责人参与度不高

调试负责人在检查时,有时不在场,有时在场但忙于其他工作,检查参与度不高,话语权较少,征求调试方意见时,调试方不发表意见或者表示无法给出决策意见,需要继续讨论,最终意见项有部分定为“待定项”。业主方在与施工方讨论意见内容和类别时摩擦不断,分歧较大。

2)EESR检查时,设计及采购板块负责人经常缺席

因EESR检查频度较高,部分设计及采购人员在后台(设计院及采购中心),驻厂的仅有少量设计代表及采购代表。EESR检查时,设计及采购板块经常因为人力不足不参加现场检查,遇到需澄清的意见项,施工负责人承认问题存在,但无法澄清,也不接受此类意见项,多列为待定项,业主方并不认同将这种意见项列为待定项。

3)EESR意见汇总时,意见项类别确定业主方与施工方经常存在分歧

EESR类别确定,业主方按照EESR一类项原则进行类别的确定,施工方由于移交压力,无法在短期内处理所有一类项,意见汇总摩擦不断。

4)EESR检查中,遗留项的处理责任方无法确定影响到检查意见项的汇总和意见单的返回

意见录入需要明确意见责任人,如现场无法确定意见责任人,需分级决策,将导致到意见单返回超期,意见项迟迟无法录入业主方移交接产管理信息系统(YTIM)。

第三、EESR阶段意见项跟踪和推动处理较为困难

1)EESR阶段意见项业主方移交接产信息系统(YTIM)与施工方信息管理系统(IMS)无信息交互

此问题在岭澳二期的建设中即存在,施工分部、调试分部、生产部门各自建立了信息系统来跟踪和管理意见项,各个系统独立运作,数据维护和同步方面仍存在问题,尤其是EESR一类项处理完毕后,生产系统中相关意见项并不能直接引入完成状态,仍显示该意见项未处理、未关闭,与现场状态不一致[2]。阳江核电项目也存在这个问题,EESR遗留项业主方录入移交接产信息管理系统(YTIM)跟踪,施工方对于EESR遗留项,根据承包商不同,部分承包商仍在线下进行跟踪,部分通过施工方移交信息管理系统(IMS)跟踪,YTIM与施工IMS无信息交互,遗留项处理方无法对于遗留项进行进展答复,业主方也不清楚遗留项的处理进展。2011年度,阳江核电的遗留项中,EESR阶段遗留项在YTIM中占比最大,但基本都无任何工程方对意见项处理的进展答复,整体的遗留项清除率不到80%。

2)业主方对EESR遗留项复检存在困难,施工方有时不积极配合。

对于EESR遗留项,安装方及承包商均有各自的跟踪途径,或者通过纸质离线跟踪,或者通过IMS跟踪。业主方的EESR遗留项在YTIM中孤立的,仅仅作为一份记录,安装方及承包商都不是通过YTIM来跟踪的,但业主方的跟踪途径仅有YTIM系统。同时对于EESR本身的定位来讲,业主方已经协助调试方提出了EESR遗留项,EESR是调试方及安装方对安装承包商工作的验收,他们认为此阶段遗留项通过自己途径跟踪即可,没有义务和责任再去通过YTIM系统跟踪。以上种种原因,都导致业主方在EESR遗留项跟踪中存在诸多困难,往往很多EESR遗留项已经处理完毕很久了,业主方才收到信息。或者很多未解决的重要遗留项业主方在推动过程中,施工方不能积极给与反馈导致遗留项处理错过时间窗口。

3)EESR遗留项处理中业主方直接面对设计、采购、安装、调试各板块责任人,业主一方协调多方解决问题,未推动调试方落实系统牵头负责制。

EESR意见项推动处理应由调试推动施工来处理,但当时调试方对此推动力度较小,EESR意见项推动大部分情况是由业主方直接面对工程各板块负责人。业主方未能推动调试方落实系统牵头负责制,导致业主在EESR阶段非常被动,疲于推动问题处理,但效果不好。

4)EESR阶段的收尾项(FW)及保留项(OT)未明确业主方的跟踪方式

FW项即安装方应在EESR签署前完成但实际未完成的尾项。OT项即应调试方需要安装方暂不安装的项目。每个系统EESR检查时都有明确的FW及OT项清单。但对于业主方参检人员来讲,FW及OT项都是系统安装不完整的表现,业主方如果不去跟踪,检查是不完整的。如果提为遗留项跟踪,又和安装方与调试方的跟踪清单是重复跟踪的,施工方不同意将FW及OT项重复跟踪。

3.阳江核电厂在生产准备初期EESR移交中采取的管理实践

2012年,阳江核电厂的EESR及3T检查进入高峰期,其中EESR检查数目每月保持在40个左右(见图3)。

图3阳江核电2012年度各月EESR/3T现场检查活动

针对EESR检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阳江核电厂通过2011年度及2012年度五百多次EESR检查的管理实践,组织召开20多次的工程生产遗留项清理会议及工程生产移交接产管理研讨会,针对上述每个问题开展了深入的探讨和实践,最终采取了如下管理实践:

1)业主方明确了参与EESR的定位,即参与EESR的目的是协助调试部门对安装工作进行验收,生产准备人员要对设计、安装等重大缺陷早发现早处理,减少3T阶段处理的代价。EESR是作为3T的预检,但其验收标准与3T不同。EESR阶段遗留项推动处理的责任主体是施工方和调试方。施工方和调试方应牵头尽快完成EESR阶段一类项处理,尽快开展调试。EESR现场检查的意见项内容由工程方和业主方共同确认,意见项类别存在分歧时由调试方与施工方确认,业主方提供建议类别。

此管理实践自2011年6月开始实施以来,业主方各参检专业对于参与EESR的定位有了更明确的认识,统一了思想。业主方在参加检查时更加注重发现设计、安装等重大缺陷,同时向调试给出了对于遗留项类别的建议,由调试方和施工方协商最终类别,极大的减少了业主方与施工方在现场汇总意见环节的矛盾和摩擦,同时因EESR遗留项类别由调试方和施工方最终确定,EESR移交更加顺畅,极大的加快了调试活动开始的时间。

2)EESR阶段遗留项如符合3T一类项原则,可以在遗留项中注明此条为3T一类项,作为对调试方的提醒。后续业主方将在调试方发起的3T移交活动中作为一类项提出。进入3T阶段后,生产准备人员关闭EESR意见项,重新根据3T一类项准则提为3T阶段意见项。对于EESR和TOB并行检查的系统,检查中生产提出的遗留项全部作为TOB意见项,不作为EESR意见跟踪。并行后EESR早介入的意义已失去,写为EESR意见项已无必要。通过这些方式,使EESR遗留项实现闭环管理。

此管理实践自2011年6月开始进行探讨,2012年初开始进行YTIM系统的改造,系统进入3T阶段后,未清除的EESR遗留项将转为3T阶段遗留项,并增加“【EESR】”作为标注,以示和正常的3T遗留项有所区别,这些转为3T的遗留项,其遗留项内容、类别、提出人、责任人、牵头人等信息全部保持不变。

EESR遗留项转3T后,解决了YTIM和施工IMS信息交互的问题,EESR遗留项作为3T遗留项后,可以与调试IMS可以进行信息交互,大大提高了遗留项沟通处理效率。

2012年底,电站的遗留项清除率指标为88%,达到当年的考核值80%,突破了当年的指标摸高值85%,说明2012年度,随着EESR遗留项转3T之后,遗留项清除效率得到明显提升。

1号机组商运时机组临时验收(即PAC)签署时,EESR遗留项仅剩余44项,2-6号机组商运时机组临时验收(即PAC)签署时,EESR遗留项全部清零(见表1)。说明对于EESR遗留项的闭环管理是卓有成效的。

3)工程方制定了遗留项牵头方及责任方分工原则,详细规定了遗留项的牵头方及责任方的具体职责。对典型类型的遗留项,规定了处理方式及牵头方和责任方。按照“谁最终实施,谁牵头”的原则,在意见确认时指定牵头责任人和当前责任人。

EESR阶段,检查缺席方默认接受检查结果,避免出现EESR阶段意见项带回再签字的情况。EESR阶段遗留项责任人在检查时如依据分工原则仍无法确定,责任方以施工方负责人录入,提交各层级会议进行分级决策。

现场检查意见项,现场需充分讨论及技术把关,意见单先签字录入YTIM系统;如工程生产有分歧,再梳理提交每周的科级碰头会决策,避免影响意见单返回流程。

此管理实践自2013年12月开始实施以来,大大减少了工程生产在EESR阶段遗留项汇总时的低效,遗留项汇总效率显著提升。之前意见单汇总至少需要1周以上甚至几周的缓慢分级决策才能完成,管理实践实施后,一般只需要2-3天即可完成,效率显著提升。典型遗留项的责任队办和牵头队办都是明确的,不会再出现相互推卸责任的问题,减少了工作层的矛盾和摩擦。少数仍有分歧的遗留项也本着先录入再提交决策的思路,大大提高了检查意见单返回的效率。

4)安装方在EESR阶段已提为FW项、OT项的问题,业主方在EESR阶段不再提出遗留项跟踪;工程方在TOM、TOTO申请文件中附IMS导出的最新FW、OT项清单,未完成的项目业主方方提为3T意见项跟踪。

此管理实践自2012年10月开始逐步讨论实施,2014年4月再次明确未完成的FW、OT将在3T阶段重新提出。通过对于FW、OT项闭环管理,涉及所有EESR阶段的缺陷及未安装项全部纳入3T阶段管理范围,EESR阶段的遗留项管理真正实现了全范围多角度的闭环管理。

3结语

本文结合阳江核电在生产准备阶段业主方生产准备人员参与EESR检查的实践,系统的探讨了在参与EESR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分析了原因,给出了经过实践落实后的一些解决办法。后续新核电项目的建设可以根据EESR阶段的定位与特点,合理安排参与深度与管理方法。笔者认为,阳江核电在EESR参与中的这些管理实践、策略和经验总结基本已经解决了EESR阶段业主方参与EESR过程遇到的绝大多数问题,可以充分应用于其他新建核电项目,为新建项目的建设与管理提供宝贵的经验与借鉴。

参考文献:

[1]昝云龙,大亚湾核电站生产准备管理丛书生产准备管理[M],原子能出版社,2003年7月,428

[2]中广核工程有限公司,中国百万千瓦级核电自主化依托工程[M],中国原子能出版社,2013年5月,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