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企改制后评估增值的所得税问题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06-02-12
/ 1
国有企业改组改制后,有关评估增值是否需要在改制后的企业所得税申报中作纳税调整,根据相关税收规定,此部分增值不能税前列支,须在以后年度调增应纳税所得额,这势必对参加改制的职工不公平.其评估增值应缴纳的所得税应由原改组国有企业的股东来承担,不应由改制后的企业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