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新农合对农民生活消费的相关研究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8-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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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新农合对农民生活消费的相关研究

陈鑫

(重庆工商大学,重庆400067)

摘要:四川省主要是靠消费在拉动经济,所以本文主要分析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与农村居民生活消费的影响机制,得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实施能够促进农村居民生活消费,但仍有一些不足之处,给出相对的对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促进农村居民生活消费的意见和建议,希望能够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来提高农村居民生活消费水平上得到更近一步的发展。

关键词:新农合;农民消费;实证研究

1背景

2008年以后,房地产行业迅速的发展起来,并逐渐成为我国经济的主要支撑,却很容易引起经济泡沫。对于这种困难,2009年中共中央和国务院把“扩内需”定为经济发展工作的重点内容,拉动消费此后便日益被提上日程。消费需求的增长能拉动经济的增长,而大群体农村居民就很重要。

然而,与此同时我省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的收入和消费差距在不断拉大。如图1所示,2000年城镇居民人均纯收入为5894元,到了2014年,城镇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到24234元。2000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1904元,到2014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到9348元。城镇和农村的人均纯收入差距从2000年的3990元,增长到2014年的13886元,可以看到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的收入差距越来越大。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之后,补偿的人数和金额都在不断上升,这使得农村居民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但是新农合实施了已有十几年的时间,农村居民对于未来医疗的预期是看不看好、会不会提高生活上的消费、改变现在的消费结构?本文就是基于这一系列的后续问题,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与农村居民生活消费之间的影响进行实证研究,进而在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上提出意见与建议,推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与促进农村居民生活消费水平提升。

2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现状

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之后,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困境,不至于“一夜回到解放前”,但是由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对于重大疾病的保障作用有限,当重大疾病不幸降临在农民身上时,农民的文化水平低且收入水平也比较低的情况下,所以农民面对重大疾病时,一般都会手足无措的承受重大疾病带来的身体和精神上的伤害。

我省自从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来,取得了巨大的成功,在2009年,我省181个县(区、市)中有175个县(区、市)参加新农合,参加新农合的人数达到6167.75万人,当年基金支出600199.87万元,受到补偿获益的人次为2387.57万人次,人均筹资104.76元。随着全国范围内新农合的迅速推广,在2014年,我省117个县(区、市)中有116个县(区、市)参加新农合,参加新农合的人数达到6231.41万人,当年基金支出1872709.85万元,受到补偿获益的人次为13435.37万人次,人均筹资473.90元。如图2所示,在这7年时间,人均筹资增加了四倍多,能够缓解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居民在遇到医疗状况的情况。

3农民生活消费现状

居民生活消费支出指家庭用于日常生活的全部现金支出,包括食品、衣着、居住、家庭设备及用品、交通通信、文教娱乐、医疗保健、其他等八大类支出。随着我省经济的快速发展,医疗卫生各方面的条件都在不断进步,医疗技术更是迅速进步,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扶持下,我省的居民健康水平也不断提升。农民在平时生活中经常会患一些小的疾病,比如感冒发烧等,这种小的疾病一般在医院通过挂门诊号就可以进行治疗疾病。

比如我省区级医院的门诊起付线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累计封顶线为10000元,但是农民一般生小病的时候,所有费用加起来很少能够达到500元。所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补偿费用的限制使得农民在患小病时不仅没有在门诊就诊环节降低农民医疗费用支出负担,而且往往会导致农民“小病大养”选择住院接受更多的治疗,最终会导致农民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外的各自支出,比如吃饭等,进而增加农民在非医疗消费支出,减少其他生活消费支出。

2000年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为4856元,到了2014年,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增长到17760元。2000年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为1490元,到2014年,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增长到8301元。城镇和农村的人均生活消费支出差距从2000年的3366元,增长到2014年的9459元,可以看到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的生活消费支出差距越来越大。农民的生活状况还没有提升起来,政府应继续扶持农民。

4政策建议

4.1控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中农民自身缴费的过多

我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中,乡、县、市、省和省外的报销比例各不相同,据《2014年四川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住院费用,定点乡镇卫生院报销比例为90%,县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82%,市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65%,省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55%,省外非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45%。

在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到农民的收入问题,农民在接受医疗时自身缴付的费用占农民收入的比例应该适当减少,要充分考虑农民的家庭经济状况,控制农民自身的缴费过多。在农民遇到重大疾病时,应该适当增加农民的报销金额,减少农村中出现“因病返贫”、“因病致贫”的现象。在划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不同档次的缴费标准时,允许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居民自由选择对自身而言最适合的缴费档次,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部门对不同的缴费档次要一视同仁,给与相同的补贴标准,不再是按照以前的农民自身缴费档次越高得到的政府补贴就越高,这对于贫困的农民无法做到脱贫。

4.2优化新农合门诊及住院补偿制度

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建立的时候,遵守的是“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原则,主要是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的大病进行补偿。然而从这些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实施结果来看,一旦越来越多的人挂门诊,不可报销的概率就越来越大,这将直接导致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将“小病大养”,导致医院的住院率不断升高。因此,建议尽快实现门诊统筹,不再对门诊费用补偿设起付线,只设立封顶线,增加农民在其它生活上的消费。

参考文献

[1]沈政.新农合对劳动供给、贫困缓解的影响研究[D].中国农业大学,2017.

[2]马丽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对农村家庭消费的影响机理及效果研究[D].西南财经大学,2016.

[3]李佳.“新农合”政策实施效果评价及改进研究[D].东北财经大学,2013.

作者简介:陈鑫(1995年6月—),男,四川省南充人,重庆市南岸区重庆工商大学会计专业2017级研究生,研究方向为会计与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