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完善贸易统计制度方法的思考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1-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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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完善贸易统计制度方法的思考

曹志宵

曹志宵

(宁晋县统计局河北邢台055550)

中图分类号:F71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0992(2011)03-0000-01

我国的贸易统计工作,伴随着经济形势的发展和商品流通体制改革的深入以及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经过了20余年的改革,取得了很大成绩,也基本适应了形势发展的要求。但同时又必须承认目前的贸易统计工作是相对被动和落后的。认真反思近些年我们走过的路,我认为必须进一步转变观念,要有一些新的思路和新的举措来指导我们的工作,尤其在贸易统计制度与方法的改革方面要有新的突破,才有可能从根本上摆脱被动和落后状况。

一、关于贸易统计指标体系的改革与完善

统计指标体系是开展统计工作的“龙头”。关于贸易统计指标体系问题,前几年有过一场讨论,国家统计局也召开过专题研讨会,形成的共识为:贸易统计既要反映全社会商品流通和商品市场运行全貌,又要反映批发零售贸易和餐饮业行业的发展变化状况。一方面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要保留,因为它是反映全社会商品市场运行的唯一指标,许多地区还将其纳入政府工作的计划考核指标,尽管这一指标具有计划经济色彩,而且也不符合国际惯例;另一方面,为满足国民经济核算的需要,并有利于与国际接轨,贸易餐饮业行业统计要尽快建立和完善起来,这方面的工作随着流通体制改革的深入和流通产业所发生的巨大变化,工作量和难度都将大大增加,贸易统计工作重心必然要转向贸易餐饮业行业统计。

近年来,贸易统计指标体系围绕上述两条主线,进行了不断充实和完善,目前基本框架已经成熟或基本成型,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有:1、对当前经济和市场环境的变化反应不灵敏。2、贸易统计指标体系不完善.3、现行的贸易餐饮企业的统计限额标准缺乏科学性和实用性.4、目前贸易统计非调查(或派生)指标很少,从而直接影响和制约了贸易统计资料的深度开发。针对上述问题,笔者建议:

(一)贸易统计指标的设计应以满足用户需求为目的,采取务实和相对灵活的原则。贸易统计指标体系应随着经济和市场环境的不断变化而相应调整,不应当是一成不变的。目前首要的是恢复居民购买力平衡统计和主要商品产销平衡统计核算制度。居民购买力平衡统计和主要商品产销平衡统计资料无疑具有重要的作用,同时这些信息在很大程度上对国内市场起着预警的功能。可考虑仅要求在国家和省两级统计局利用相关资料进行编算,并不增加基层负担。

(二)尽快制定科学合理和实用的贸易餐饮企业统计划型标准。贸易餐饮业企业划型尚无国家标准,但统计上有一个限额标准,目前这一标准作为贸易统计开展目录抽样的依据,即对限额以上企业实施全数调查,限额以下企业和个体户实施抽样调查。

(三)要取消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指标,从而完成贸易统计核心指标的过渡,并完善贸易统计指标体系。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贸易统计必须与国际接轨。从现在开始,必须突出和加强批发零售贸易业、餐饮业(可能的话应含服务业)的商品零售额统计。要在国家和省两级统计部门,主要依据工业统计报表和贸易统计报表有关指标,按季度测算社会中间产品销售总额(或称社会生产资料销售总额)。从宏观上反映生产资料市场的发展变化,这项工作对于贸易统计来说也是责无旁贷的。

(四)要从宏观上研究商品流转统计与商品价格统计的配套问题。在现行统计体制基本不变的前提下,可以设想将目前商品零售价格统计基层的采价过程与目前基层商品流转统计过程有机的结合起来,确保商品价格统计和流转统计基础资料的配套,然后按现行统计体制,在县级统计局“分家”,分别按贸易统计和价格统计的不同渠道逐级上报。这样综合资料和许多结构性资料就能配套使用了。

(五)要尽快研究建立主要商品品牌统计制度。统计部门必须顺应市场形势的变化,适时地研究建立主要商品品牌统计制度。可考虑将目前“限额以上批发零售贸易业商品销售、库存”年报表设计改造成“限额以上批发零售贸易业主要商品品牌统计”年报表,选择与人民生活和生产建设密切相关的30种商品进行品牌信息的年度统计。

三、关于贸易统计调查方法的改革

我国的贸易统计抽样调查工作是随着商品流通体制改革的深化和市场环境的变化而提到议事日程上的。必须从整个统计设计和理顺统计体制的全局出发,统筹考虑和合理安排,才能使贸易抽样调查工作深入和扎实地开展下去,真正发挥出统计调查方法改革“突破口”的功能。

当前必须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必须尽快对全国的贸易抽样调查方法和样本户调查指标进行规范和统一。对贸易抽样调查方法的采用,国家未作统一规定,只提供了参考方案,由各地区结合实际灵活运用。但目前这项工作进入应用阶段后,改变各地调查方法的多样性以利于调查资料的开发利用就成为一项重要的前提条件。经过多年的实践,可以按“小型企业采用分层等距抽样、个体户采用整群抽样”的思路来规范和统一全国的贸易抽样方法。各地区根据这个原则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确定抽样总体和样本量,只要对本地区有足够的代表性即可。国家只要求达到一定的调查精度和按一定要求与格式上报抽样调查资料。同时对样本企业(户)的调查指标和相关要求(如调查频率、数据采集方式等)也应统一,以利于抽样资料地区之间的可比和全国抽样调查成果的利用。

二是积极而又稳妥地做好数据替代工作。用抽样推断数据替代全面统计数据,是贸易抽样调查的工作目标。但实现目标必须积极而又稳妥,因为一旦替代,传统的调查渠道即告中断,还须做好与历史资料的衔接,实现平滑过渡。所以实现数据替代的首要条件是调查方法趋于成熟,调查数据经过连续观察和验证基本符合实际情况;其次是数据替代的后续经费保障条件要从根本上解决,必须纳入预算科目。目前小型贸易业的数据替代技术条件基本成熟,大部分地区具备了替代条件;而个体户由于受总量与结构不清、调查方法的不完善与不统一等因素制约,目前仅有约三分之一的地区具备替代条件。而后续的调查经费保障条件机制目前也尚未形成。

三是要切实加强贸易抽样调查的基础工作。要建立和规范基层样本企业和样本户的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加强对各级贸易统计人员尤其是基层调查员的抽样调查知识的培训等。

从今后发展看,由于目前贸易抽样调查数据占总量的比重过大,而贸易抽样调查工作的难度又很大,客观上形成了对这项工作的巨大压力,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贸易统计数据质量。因此今后贸易抽样调查工作的深入开展必须与调整贸易餐饮企业的限额标准结合起来一并考虑,要降低限额标准,增加限额以上企业比重,从而减轻贸易抽样调查工作量与工作压力,从根本上扭转目前贸易统计数据质量下滑的局面。如果这一设想实现,下一步就需要从理顺整个统计调查体制的全局考虑,将商品销售额占总额约30%的限额以下贸易餐饮业的抽样调查工作移交调查队,并定期向贸易统计专业提供限额以下贸易餐饮业的数据,以便于合拢。这样调整的依据是因为目前调查队的体制是垂直管理,自上至下均有专门队伍和专项经费保证,同时也有利于发挥其灵活机动的特征,从而提高整个统计调查工作效率和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