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逮捕制度的缺失及完善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05-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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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各国都把逮捕作为保证刑事诉讼顺利进行的一种强制措施.鉴于逮捕是一种极为严厉的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在通常条件下,仅授权中立的法官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实施逮捕.当然,在符合一定条件下,警察和普通民众也可以对犯罪嫌疑人实施逮捕,但警察在事后应获得法官颁发的司法令状.在我国,逮捕不仅被作为一种强制措施在使用,而且还被作为一种侦查手段而广为运用.目前,我国的逮捕制度还存在一系列的缺陷,如抓人容易放人难、超期羁押、逮捕目的异化等.为克服上述缺陷,有必要提高逮捕的证明标准,控制逮捕的对象,赋予犯罪嫌疑人申诉权,并应加大对错捕的国家赔偿力度.